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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我们要的,不只是事后”举一反三“

社论 新京报评论 2018-08-06


应对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这类危机,不只需要事后性“举一反三”,更需要把“举一反三”对应的严格姿态,嵌入前置性的常态监管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社论


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生生物违法违规生产疫苗作出重要指示,吉林省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会议强调,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不法企业施以重拳、依法从严处理,对不法分子坚决尽快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的坚决严厉问责。


在总书记和总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之后,吉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迅速跟进,积极展开各项落实行动,不仅表态将彻查长生生物疫苗存在的问题,也将对全省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彻查,全面排查高风险药品企业,坚决消除各种风险隐患,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最新消息显示,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该抓则抓,绝不姑息,无疑是此事应对的“正确方式”。本质上,面对疫苗这样的公共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持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是消除公众焦虑的不二之方。


疫苗无小事,关涉的是我们的孩子,是每一个人可以期许的未来。在疫苗安全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一个批次的疫苗出现了“质量不合格”,一堆生产记录发生了造假行为,在公共空间很容易激起巨大的回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早在2010年,山西乙肝疫苗事件就曾引发广泛关注。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更是震惊全国,300多名干部被问责,也打破了历史纪录。此次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被指造假,以及这样的疫苗以行贿的手段行销全国,可以说,正是基层有关部门监管缺乏刚性、问责难以到底的结果。


而当有关监管部门明明可以及时披露案情,明明可以严厉惩罚以儆效尤,结果却遮遮掩掩、高举轻放,引发“次生舆情”也就其来有自。


有关企业出于牟利目的而不择手段,寻求“突围”、抄近道,其问题就摆在那儿。但这承接的下文,不应是“问题连着问题”。遗憾的是,有些基层监管职能部门未能真正实现对相关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链条、全流程,进行长效的、严格的监管。比如,冷链运输,在很多地方就难以实现;又如,疫苗采购中的利益输送一直难以杜绝。如此,无事则已,一有事就是大事。


在公共安全事务上,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当多些积极、主动的施政行为,尤其是常态化的严厉监管,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民众更多的信任和理解。


每一次公共危机爆发,有关部门都会表态说“举一反三”,而若将事后性“举一反三”对应的严格姿态,嵌入前置性的常态监管中,这类问题想必会减少很多。


教训就是教训,我们期望长生生物疫苗案能成为一个转折,最终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方式“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不止是疫苗,还有药品、食品等各个领域,基层管理部门都能落实严厉的监管,以善治为策,让民众更放心、更安心。



我们发布了一个“稿事”计划!“阅读原文”。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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