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告赢物价局,信息公开不能总靠倒逼 | 新京报快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就已经确立,但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往往还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上。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文 | 熊志
2012年到2015年,郑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对售卖平价菜的菜店进行房屋租赁补贴。郑州市民杜先生请求物价局公开补贴金额,该局没有公开。2017年,杜先生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以不公开信息不违反规定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得益于杜先生较真,再次上诉之后,其诉讼请求,有了圆满的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物价局就平价菜店的补贴金额公开答复。
正如终审判决时考虑的,平价菜店及其经营公司,从政府领取补贴,他们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以及领取补贴后有没有让利于民,都涉及公共利益,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阻挠公开。否则一些菜店享受了补贴,但无需履行任何义务,对其他菜店也不公平。
倒逼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监督政府权力,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的确花到了刀刃上,没有腐败,没有浪费。
客观说,为了解决菜价贵的问题,给部分菜店进行房屋租赁补贴,这本身是反市场行为。除了影响市场公平之外,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也成问题。最终的效果也证明,它没有达到政府和市民的预期,然而在叫停之前,房屋租赁补贴开销已经达到1240多万元,运菜车补贴247万。
总计将近1500万元的财政补贴,绝不是小数目。面对市民要求信息公开的诉求,郑州市物价局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正是这种不透明的运作,让外界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失败的补贴政策,持续将近四年,很大程序上与信息不公开息息相关。
市民告赢物价局,它的示范意义,除了体现在公民对政府权力的关切和较真之外,还体现在法院能够秉公判决,没有出现偏袒,让市民能够与物价局公平较量。然而,无论是较真的市民,还是公平审理的法院,固然精神可嘉,但如此倒逼公开的成本还是不小,很难复制推广。
▲图片来源:新华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就已经确立。可以例外的情形,通常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像给菜店提供补贴这类牵涉公共利益的项目,不是什么敏感领域,公开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
郑州物价部门一开始闭门花钱,在市民提起行政诉讼后,也没有意识到透明的必要,说明依旧没有养成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得靠法律判决才能撬开嘴。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律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依旧存在很大的模糊地带,哪些信息应当公开,主动权往往还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上。
郑州在2016年终止平价菜店补贴,可以设想下,如果在推出补贴政策之后,对补贴额度和对象进行全方位的公示,市民完全可以通过切身的购买体验,来评价补贴的效果。在信息公开—舆情反馈—决策调整这样畅通的沟通机制下,也不至于还得花掉1500万的公帑才因效果不佳而终止。
所以在赞赏市民较真同时,也得考虑到,这种较真是逼出来的。信息公开要常态化,更多还是得靠政府部门养成主动意识。如果抱守残缺,以不公开为常态,结果往往是,推出的惠民项目初心很好,钱也花出去了,但就是买不到民心。
□熊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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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然 实习生:秦雪 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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