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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10年,不妨学学欧洲这些最新经验 | 新京报专栏

刘华 新京报评论 2018-08-29


末端处理的方式无法应对一次性塑料污染飞速增长的问题,从前端治理下手解决问题,在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多方参与下开展源头减量才是解决之道。

▲ 一次性塑料发泡餐盒。图:视觉中国。


文 | 刘华


据报道,今年是我国出台“限塑令”十周年,然而,有调查报告显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的情况都不容乐观。


“限塑”十年效果不彰,新兴产业让污染雪上加霜


作为全球最大的塑料品生产和消费国,我国自2008年实施“限塑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至今已整整十年,塑料购物袋等传统一次性塑料制品带来的污染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随着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而愈演愈烈。中国治理塑料垃圾污染问题严峻而紧迫。 


互联网消费催生大量快递、外卖塑料垃圾。压力之下,以聚乳酸(PLA)为代表的“可降解塑料“方案被推出。但PLA并非解决之道,其降解需要自然界基本无法达到的50度以上高温和一定湿度 。


披着环保外衣的可降解塑料盲目投入市场,刺激消费者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并随意丢弃,并对传统塑料分类回收造成影响。另外,PLA 使用玉米淀粉生产,而目前中国每年仍需进口数百万吨玉米以满足其他需求,可降解塑料产业的需求将加剧这一缺口。最重要的是,可降解塑料方案仍然延续一次性塑料的消费模式,并非循环经济下的可持续消费。


此外,目前还存在一次性塑料袋使用泛滥问题。大型商超销售散装食品免费提供无标识卷装塑料袋,农贸市场也普遍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袋。这些塑料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不得而知,流入环境带来潜在危害的同时,也给押金制等经济杠杆的实施带来难度,推高管理成本。


▲浙江宁波的一家超市向顾客出售不同价位的塑料袋。图:视觉中国


此外,在个人日常使用的护理产品中,微塑料颗粒问题也未得到有效规管。目前,国外环保组织和消费者已成功推动了一些知名品牌承诺剔除产品中的微塑料颗粒,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禁止使用微塑料颗粒的法令。而中国目前相关法令缺失,相关企业也未制定计划全面剔除微塑料颗粒。


国际塑料新政值得借鉴


最近,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循环经济中的塑料战略》,提出到2030年之前,欧盟市场上全部塑料包装实现重复使用或循环再生。到2030年,欧盟市场上过半的塑料垃圾要被回收利用。 


英国则在2015年针对大型超市和零售商推行了塑料袋有偿购买的政策,收效显著。在其2018年1月公布的针对塑料包装的规划中,要求所有零售业小商户塑料袋收费,推动大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德国《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装废物条例》则通过押金制度推动部分塑料制品的回收卓有成效。押金制在世界其他各国的实践中也被证明是有效的经济手段。 


▲大连一市民选择环保袋到超市购物。图:视觉中国


欧盟地区历来是国际社会环境政策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作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欧盟环境政策落地实施将对中国的产业带来直接影响。


借鉴欧盟经验,中国也应“升级”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塑令”。


但欧盟经验主要集中在回收环节。从中国自身来讲,我们参考这些回收环节的成功经验,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末端处理解决塑料垃圾问题的局限,而是应该通过政策、经济杠杆推动产业调整和消费转型,实现前端减量,对接国际标准。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限塑令”。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包括塑料袋在内的塑料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有望实现有法可依。这说明,在塑料垃圾危害上面,我国已有深刻的认知,国家层面已经行动起来。


具体而言,源头减量(Reduce),重复使用(Reuse)和妥善回收(Recycle)是解决废弃物问题的基本原则。在末端处理的方式无法有效应对一次性塑料污染飞速增长的问题,在循环经济思路下,从前端治理下手解决问题,配合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法规约束、经济杠杆激励,以及公众消费转型,在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多方参与下开展源头减量才是未来可持续发展之道。


□刘华(环保人士)


编辑:李冰冰   实习生: 钱璐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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