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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平坟收棺木,不如让殡葬回归公共服务 | 新京报快评

于平 新京报评论 2018-09-30

这次殡葬条例的修订,响应了民意诉求。其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传达的某些理念,也值得肯定,那就是——要让每个逝者都有尊严地告别人间,让“逝有所安”不再奢侈,国家理应对公民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于平


据新华社报道,9月7日,民政部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殡葬管理条例》时隔21年后首次大幅修订,原条例的6章24条拟扩充为8章57条,在“死不起”的呼声动辄泛起、殡葬改革容易跑偏和遇阻的背景下,无疑颇具针对性和指向性。


从此次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看,其主要的方向有两个:一个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一方面要加大殡仪服务产品的供给。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明确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都是机制制度层面的“适配”。这也意味着,殡葬行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再次得到强化。


殡葬回归公共服务,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是最大的受惠者。近几年来,殡葬行业各类服务价格的高居不下,让许多民众产生“死不起”之叹。


尤其是墓地价格,一直在节节攀高,涨幅远远高于房价。而一些城市严格控制公墓审批,更为墓地炒作推波助澜,让民众苦不堪言。“活在上海,葬在苏州”等现象屡屡引起热议。


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同时,还限制墓位占地面积,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这些规定不失为有的放矢:一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公墓建设上的责任,有助扩大供给,平抑价格;另一方面,也对“坟地产”大幅度纠偏,遏制了恶炒豪华公墓等行为,让公墓逐步回归公益属性。


殡葬回归公共服务,也有利于移风易俗。之前,许多地方为了推动殡葬改革,改变丧葬习俗,屡屡做出惊人之举,包括大规模平坟、全面收缴棺木等。其本意或许无可指摘,但这些罔顾法律且漠视公众情感的粗暴做法,经常激起民怨沸腾,招致外界非议。其不文明的手段,也跟殡葬改革厚植“文明沃土”的目的背道而驰。


事实上,丧葬的移风易俗,完善服务比行政强制更有效。根据殡葬条例征求意见稿,基本殡葬服务将实行低收费甚至免费,禁止巧立名目、强迫消费,这样的管理理念,有利于培育民众厚养薄葬的观念。


加之绿色殡葬的普及,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的增加,丧葬有望成为普惠式的基本福利,这也有助于让攀比之风逐渐失去市场基础。文明丧葬观念的养成,其实正在这种潜移默化之中。


都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殡葬回归公共服务,自然也得靠严格落实。针对“死不起”和殡改跑偏等问题,很多地方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但动辄被“软抵制”“消极执行”消解。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解决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问题;并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瞄准的就是通过监督加码,倒逼殡葬回归公共服务落到实处。


殡葬文明,首先是管理的文明。这次殡葬条例的修订,响应了民意诉求。其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传达的某些理念,也值得肯定,那就是——要让每个逝者都有尊严地告别人间,让“逝有所安”不再奢侈,国家理应对公民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 于平(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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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仲鸣  易木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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