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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非法采矿,好一个“开发式治理”!| 新京报快评

于平 新京报评论 2018-10-03

“开发式治理”的幌子下,大好的绿水青山,变成了寸草不生的矿场。


▲宏远磷矿采矿区。图自:生态环境部


文 | 于平


贵州省瓮安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成立于2009年,而今9个年头过去,风景名胜区内的瓮安县玉山镇宏远磷矿仍传来阵阵轰鸣声,最终这被巡查组识破。


9月5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八巡查组接获群众举报后,在宏远磷矿现场巡查发现,这处紧邻乌江干流的磷矿仍以“开发式治理”的名义在继续采矿,而该磷矿的采矿许可证早已于2010年1月到期,但于2016年4月却再次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获颁采矿许可证。


非法采矿,是一些自然景区久治不愈的顽症,此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被曝存在无休止探矿采矿,造成生态破坏严重,上百人因此被问责。但遗憾的是,“祁连山之痛”并没有给贵州相关部门以触动,相反,个别人打着“开发式治理”的幌子,依然对自然景区的非法采矿进行保护纵容,把大好的绿水青山,变成了寸草不生的矿场。


所谓的“开发式治理”,显然是伪命题。按照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的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禁止进行勘查开采活动。《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那当地有关部门为何胆敢公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景区内的采矿企业发许可证?


▲采矿区紧邻乌江干流。图自:生态环境部


实际上,采矿对景区内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进行治理就行了,而且应该是谁破坏,谁治理。弄出个“开发式治理”,实在是不伦不类。根据巡查组的现场勘察,治理工程主要集中在山体顶部,因此该磷矿目前的采矿行为实际上与治理措施无关。


瓮安县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采矿是为了弥补治理经费不足。”这更是无稽之谈,不知道当地政府从磷矿开采中收了多少税,这点税能支付矿山环境的修复成本吗?谁都能看出来,这是一笔得不偿失的“买卖”。边开发边治理的结果,是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的破坏,导致治理难度的进一步加剧。


据巡查组的披露,贵州毕节市纳雍县下对门煤矿开发式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已被当地政府叫停。显然,“开发式治理”并非瓮安一地才有。这实在是一种荒唐的治理模式,因为任何矿山都可以说“我一边开发,一边治理”,这也将给大量不法企业以钻空子的机会。


以“开发式治理”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应当全面叫停。不仅如此,所谓“开发式治理”,是怎么出笼的?其中有无权力寻租?这些问题也值得深究。


□于平(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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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然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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