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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斧出庭”律协不予处罚,这可不是“护短”

邓学平 新京报评论 2018-10-08

这不是“护短”,而是法治精神的真正体现。



文 | 邓学平


什么?律师携带斧头上法院开庭?该消息乍一听确实很刺激,也在法律圈炸开了锅。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对涉事律师罚款500元,并书面建议泉州市律师协会进行调查处理。


而据新京报报道,日前泉州市律协发布正式通报称,两位律师的行为不涉及违法违规,依法不予处罚。


▲泉州市律协的通报。


从多方报道看,泉州市律协的处理并非护短或搞对抗,而是得到了泉州市中院的认可。该法院官方公号发布的文章《擅自携带斧头参与庭审,这俩律师想干嘛?!》也已删除。一起原本可能会引发法律共同体内部紧张的事件,最终得到了妥善圆满的解决。

    

事情的逆转,源于更完整的真相还原:涉事律师携带的斧头与被告人的凶器同款式、同型号,但未开刃,仅在举证质证环节作辅助证据,并无恐吓举动或“危及法庭安全”的主观意图。证据出示完毕后,该律师就将斧头交给了法院。


▲此前当地政府官网站发布的消息。

    

判断涉事律师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有四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需要关注:其一,当地法院此前两次开庭,均未对斧头原物进行当庭出示,仅出示了斧头照片,从辩护角度看,出示斧头原物有其必要性;


其二,斧头是在开庭前1个小时才去购买,并非律师不愿寻求法官同意,而是客观上没能联系到法官;


其三,整个斧头没有被过激或不当使用,客观上没有对法庭安全造成任何危害;


其四,涉事律师第一时间公开认错,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妥,并且向法院表达了歉意。


 ▲涉事律师在微信群里的道歉。  


综合这些情节,可以看出涉事律师“带斧出庭”无关作歹,只是为了辩护。在厘清整个事实经过后,泉州市律协没有顺水推舟,而是顶住压力、实事求是地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而这一决定,也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至于未经法院许可,将作为管制刀具的斧头带至法庭,确实容易引发不安和误解。出于安全和谨慎考虑,泉州中院此前的罚款处罚和司法建议也无可厚非。

    

为了维护律师尊严,防止个别法院借故刁难律师,最高法于2014年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确立了律师出庭不需要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的原则。该规则发布以来,广大律师以身作则,很少发生因安检漏洞从而危害法庭安全的事件。



在类似泉州这样的极个别事例中,只要本着互相尊重、理解的精神进行沟通,误解不难消除。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承担着惩戒不法和保障合法的双重使命。以往个别律协组织因偏重于惩戒、失之于保障,备受诟病。而泉州律协的决定,无论从过程还是结果看,都值得称赞,为更多的律协正确履职树立了榜样。

□ 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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