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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标电动车,不是学校和学生的责任 | 新京报快评

舒圣祥 新京报评论 2018-12-17


学校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至于治理超标电动车本不应由学校和学生承担。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文 | 舒圣祥


近日,山东菏泽多名学生家长反映,当地整治超标电动车却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钩:从9月16日开始,菏泽市在数条主要路段禁行超标电动车,而学校在配合政府宣传整治行动的过程中,通过对学生扣分来向家长施加压力。

 

菏泽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近日告诉澎湃新闻,学校对此次整治行动的响应均以宣传、劝导为主,否认存在“将整治规定与学生分数挂钩的行为”。“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听说中小学在执行类似的规定。”虽然教育局否认存在“将整治规定与学生分数挂钩的行为”,但媒体采访到的学生和学校工作人员的表述却证实了扣分行为的存在。

 

根据当地媒体《牡丹晚报》此前的报道,城区各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送达《一封信》、签订一份《承诺书》和《责任状》。同时,发现家长驾驶超标电动车接送学生进行劝导、教育,同时登记学生信息,对所在班级进行通报批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对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学校,约谈、问责相关负责人。 

 

虽然教育局否认存在“将整治规定与学生分数挂钩的行为”,但是说实话,整治超标电动车让学校和学生也卷入其中,也极不合适。更何况,若是学校领到了来自上面安排的任务,具体落实中会否变味,其实很值得怀疑。

 

学校本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在现实中,总会收到各种与教育完全不相干的任务,比如整治超标电动车。若让学校干了太多不该干的事,既分散了老师和学生太多的精力,也转嫁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

 

今年5月17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公布,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对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均作了调整完善。虽然要到明年4月才正式实施,但地方上积极作为,提前着手整治超标电动车,无疑值得肯定。

 

但超标电动车的现实存在,注定将会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应该结合本地现实,慎重考虑,合理安排。比如不久前修改通过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3年时间留给车主,既能避免出现大量浪费,也能减少个人损失,显然就要更为合理。

 

不管如何整治超标电动车,都应该意识到,学校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至于治理超标电动车是政府和交管部门的事情,本不应由学校和学生承担,更谈不上对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学校,约谈、问责相关负责人。地方若是通过学校治理超标电动车,学校又通过学生施压家长,说白了,都是单纯追求速效的办法,有一种懒政嫌疑,而没有更多考虑市民财产权益,和现实出行需求。对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舒圣祥(媒体人)




编辑:易木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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