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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建设局升格省直机构,辽宁是要动真格了 | 新京报快评

胡印斌 新京报评论 2018-12-15

这表明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绝不会只是一阵风,而是正在转化为制度层面的努力。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政务服务中心。  图/新华社


文 | 胡印斌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辽宁官方媒体报道称,“这也是东北地区首个获批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以此为标志,辽宁省机构改革工作由制定方案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


在本次机构改革中,2017年成立的全国唯一的省级营商环境监管机构“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调整为“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并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辽宁此前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系由原中小企业局人员编制划转,职责较为宏观,主要拟订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以及负责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等。饶是如此,辽宁这一大胆的举动,已经引发外界瞩目。这次明确将其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更是令人瞩目。

    

新机构权责统一,负责省政府的软环境事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这无疑有利于机构秉承既定工作思路,强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无论是建章立制,还是补短板、做优化,工作力度与以往均有很大不同。

    

在外界看来,之前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更像是个临时协调机构,随着各项工作的步入正轨,或许会完成使命。而此番正式列入省政府序列,成为一个行政常设机构,则向外界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绝不会只是一阵风,而是正在转化为制度层面的努力。


▲辽宁设网站接受营商环境问题投诉。

    

此外,与以往相比,新机构无论在“条条”的指导贯彻方面,还是在“块块”的协调联动方面,均有很大不同。

    

要知道,营商环境主要是指“软环境”,牵涉面很广,有的涉及自上而下的纵向贯彻,有的涉及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均非易事。此前很多地方并非不重视这一项事务,也曾有过相关临时机构的设置,但往往“人亡政去”。由此可见,对很多地方来说,设置一个专责营商环境的部门,确实很有必要。

    

事实上,在营商环境建设上,辽宁省此举并不意外,而是有着清晰的脉络和步骤。2016年12月,辽宁正式公布《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也是东北地区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法规;2017年年初,辽宁省政府经中编办批准,又成立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到现在,易名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并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可谓一脉相承。

    

当然,设置机构、明确权责只是走完了第一步。一地营商环境的优劣,可能有缺乏专门机构的因素,但更多的则是因为政府管制多而服务意识缺乏所致。也因此,接下来,当地需要持续推进政府改革,革除妨碍经济发展的各种路障,真正放企业到市场中去。

    

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仍在于政府理不清与市场的关系。如果政府权力有边界、有戒惧、讲规则,则必然会促进市场主体的充分发育,进而做大做强本地经济。反之,则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形。这也是中央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深意所在。

    

市场本身有力量,只要政府明确了政策的边界和规则,并强化事前服务、事中监管,则不妨放手去让企业发展,政府不能也不必包揽一切。唯有管住了“看得见的手”,才可能让“看不见的手”真正发力,并激发出社会的内生动力。

    

 □胡印斌(媒体人)


编辑:肖隆平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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