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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遗体双眼被盗”,太平间乱象该治一治了丨 新京报快评

欧阳晨雨 新京报评论 2018-12-11


诚然,医院太平间只是暂时存放逝者遗体的场所,并没有医疗救治的功能,但却是医疗服务的再延续,也关系到逝者及亲属的切身利益,理应处于医院管理的范围。


▲11月2日,宁乡市人民医院门口。新京报记者 雷燕超 摄


文 | 欧阳晨雨


谁能料想,停放在医院太平间的逝者遗体,竟然会成为不法分子觊觎谋利的对象。

据新京报报道,10月30日下午,湖南省宁乡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里,一具过世约11个小时的遗体被人盗走了双眼。接警后,宁乡市公安局于31日下午在邵阳、宁乡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几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可能涉及一个盗窃人体器官买卖团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逝者的遗体,是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对象。《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按照盗窃尸体罪论处。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如果事实证据充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也是他们应当付出的违法代价。

令人担忧的,不仅是少数胆大妄为的不法之徒,更有乱象滋生的太平间。按照宁乡市人民医院方面的说法,“太平间没有外包给私人,而是隶属于医院后勤部门”,“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打扫、消毒、维护”。但如果真的有专人负责,在家属短时间离开后就发生了逝者遗体双眼被盗事件,未免显得更加蹊跷:难道不法分子还敢在医院工作人员的眼皮底下作案?另外,收取停尸费、寿衣费为何没有向家属出具收据或发票,这些问题也亟待查明。

从报道情况看,还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的存在,就是宁乡市人民医院太平间被外包给了个人。家属表示,向其收费者曾说到,宁乡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由3个人承包”。记者偶遇传言的“太平间承包人”,看到此人脸上有一个“鸡蛋大的包”,很好辨认,“被问及宁乡市人民医院太平间是否由其承包和收费时,对方并未否认”。这些“蛛丝马迹”或许能够解释,为什么宁乡市人民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会如此混乱,漏洞百出。


11月2日,宁乡市人民医院太平间正门。事件发生后,太平间已被封。新京报记者 雷燕超 摄


诚然,医院太平间只是暂时存放逝者遗体的场所,并没有医疗救治的功能,但却是医疗服务的再延续,也关系到逝者及亲属的切身利益,理应处于医院管理的范围。《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明确规定,“火葬区内的医院应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

令人遗憾的是,其他地方的医院太平间乱象也不少。就在这起遗体双眼被盗案件发生不久,河南汝州一名男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尸体暂存医院太平间也不翼而飞,认错人被火化的说法也遭到诸多质疑。

太平间的乱象,露出了管理失控的“马脚”。对于这起盗窃逝者遗体器官的恶劣案件,有关部门的调查问责工作还须持续推进,该处理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给受害方面一个说法。从长远看,对于医院太平间的设置、收费、管理等,应当提上立法的日程,让这一临时存放逝者遗体的便民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有人情味。

□欧阳晨雨(学者)




编辑:博阳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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