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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坠江”反思:让规则所载明的道理成为生活一部分 | 新京报专栏

叶竹盛 新京报评论 2018-12-11


缺乏规则意识只是导致万州公交车事件的表面原因,根本原因是那些影响人们树立规则意识的因素,也就是规则意识背后的规则。


▲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内监控公布。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文 | 叶竹盛


江滨之城万州的一辆公交车坠江,原本人们以为不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最终发现,竟然是一个错过一站的女乘客与司机打斗,导致一车人错过了一生。

    
很多人想到了短片《车四十四》,一个长途汽车的女司机被车上歹徒侮辱,全车只有一人出手相救,但未救下。女司机受害后,回到车上,把该人赶下车,然后驾车带着歹徒和其他冷漠的乘客一道,冲下悬崖。
    
这个短片令人津津乐道,因为激发了一种原始而朴素的报复快感。但是,当画面走进现实,当逝去的是沉重而鲜活的肉身,当“错过一站”与“错过一生”的荒谬落差呈现在我们面前之时,我们就不得不回望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不得不追问:为什么会这样?
    
一些人倾向于认为,公交车坠江只不过是偶发的个案,不应该过度诠释,追溯社会根源。但“任何自杀事件都是社会事件”,一些个案实际上是社会问题积蓄的后果。该事件引爆网络后,人们才发现,在公交车上闹事,与公交司机争抢方向盘的案件竟然比比皆是。
    
 “纠缠策略”的流行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社会有某些共同的因素促使这些人在特定情境下选择这种危险的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有人从冷漠的旁观者、冲动的司机等角度解释这个事件,但更多人指向的是“规则意识”。
    
这些年来不乏不守规则而“作死自己”的案例,人们总结的结果多是呼吁大家要遵守规则,但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我们为什么缺少规则意识。
    
因此,推进一步来说,缺乏规则意识只是导致万州公交车事件的表面原因,根本原因是那些影响人们树立规则意识的因素,也就是规则意识背后的规则。
    
影响规则意识的头号障碍是规则的个人化倾向——只有当规则有利于自己时才遵守,不利于自己时则无视。须知,规则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即使遵守特定规则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利于自己,但长远来看,总体上是促进公共利益的。
    
 正是因为规则的这一公共属性,我们要求规则的内容应该公平,不能总是让一部分人受损,而让另一部分人受益。规则必须具有中立性,在内容上不应偏袒任何一方。如果说某个人或某个群体遵守规则的结果总是不利于自己,这样的规则必然无法被遵守,我们也不能强求人们对这类规则树立“规则意识”。
    
有时候规则的内容是公平的,但执行规则的人却是偏颇而懈怠的。刑法上有一个基本规律,刑罚的效果并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对于任何规则来说都是这样的。
    
规则只有言出必从,规则本身才可能产生效果。当规则被破坏,而执法者不予处理之时,人们就只能诉诸“私力救济”;或者执法者虽介入处理,但却有失公允,未能遵照规则处理,受私利或是规则以外的其他目的所扭曲,做出不公正处理之时,人们也将不再遵守规则。
    
著名法官布兰代斯尝有一言:“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规则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惩罚,并不是用来吓唬人和震慑人的。如果这是规则的目的,那么规则必然被扭曲,规则意识必然无法树立,社会也不可能“有序”。
    
规则是用来讲道理的,是通过规则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让规则所载明的道理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人们行为、思考中自愿遵循的基本规范,如此这般,规则意识才可能深入人心。作为一个社会隐喻的万州公交车才可能永不越轨,顺利抵达终点。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



   

编辑:李冰冰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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