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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案改判无罪,后续赔偿、追责别再“马拉松”丨新京报快评

柳宇霆 新京报评论 2018-12-04


金哲宏案再审改判无罪后,赔偿救济、司法追责等方面的“亡羊补牢”宜尽早启动。人生实短,别让蒙冤者再跑一场“马拉松”。


▲关押23年后改判无罪当庭释放,两分钟回顾金哲宏案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文 | 柳宇霆


据新京报报道,入狱23年后,50岁的金哲宏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这份无罪判决的作出,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从之前曝光的案情看,无论是事实证据还是办案程序,此案都存在明显的硬伤。比如,缺少直接的物证和人证,没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中甚至缺失金哲宏作案的脚印、头发、指纹、精斑等。又比如,判决书认定事实前后矛盾,而且未能查明“作案动机”“第一现场”“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等关键情况。

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基于证据多有瑕疵,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锁链,金哲宏案改判无罪,本在情理之中。

尽管是一份“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但金哲宏案此次判决的法律效力并不逊色,对于蒙冤多年的金哲宏,价值同样重如千钧。眼前的这份判决书,不仅意味着他从此摆脱了千夫所指的罪犯身份,更为再审改判后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赢得了司法层面的支持。


金哲宏的两名代理律师与金哲宏的儿子今天上午进入吉林省高院听候宣判。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值得注意的是,正义不仅仅是一份判决书。除了无罪判决、国家救济,司法追责同样是正义的一部分。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金哲宏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处死缓。面对千疮百孔的证据“瑕疵”,即便是一个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人,也能感觉大有蹊跷,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办案人员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让法律规定的纠错程序失灵,让金哲宏的平冤过程,演变成了一场23年煎熬的“马拉松长跑”?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金哲宏案的办案过程,还有刑讯逼供和诱供之嫌。根据法医鉴定,金哲宏“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究竟是什么导致了金哲宏受到这些外伤,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这些颇为关键的情况,也应一并查清。如果证实存在违法行为,对于有关责任人员,就应当依法追究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从审判规律来看,世上并没有绝对正确、永远无错的司法判决。但这并不代表,对于正义“瑕疵”我们就能熟视无睹。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薄薄的一纸错误判决书,往往意味着,一位无辜公民人生轨迹的急转直下。

金哲宏案再审改判无罪后,赔偿救济、司法追责等方面的“亡羊补牢”宜尽早启动。人生实短,别让蒙冤者再跑一场“马拉松”。

□柳宇霆(学者)


编辑:孟然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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