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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未显示涉案”却被跨省追捕,该有个说法 | 新京报快评

余寒 新京报评论 2019-03-28

这起连协助配合的山东冠县警方都觉得“莫名其妙”的跨省追捕事件,宜对当事人和公众有个交代。


▲图文无关。图/新华社


文 | 余寒


近日,据媒体报道,山东籍67岁企业家李庆荣在过去两年间,一直被新疆温宿县警方网上追逃,但对其刑事立案的手续却是已判决完毕的“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月6日,李庆荣的代理律师表示,近日已获取到上述“非吸案”判决书,其中没有与李庆荣相关的任何情节,“但警方没有撤销案件,反而派出多名民警对李庆荣实施抓捕。”
    
在互联网时代,全国联网的网上追逃成了追凶利器,让犯罪分子更加难以藏身,但前提是犯罪事实清楚,且案犯必须在逃。
    
对于成为网上追逃的对象,李庆荣表示觉得“莫名其妙”因为“没有做过违法的事”。如果说,作为利益相关人,其本身的表态并不足为信的话,那新疆温宿县警方在此次跨省追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给这起长达两年的跨省追捕增添了不少待解疑云。


▲图文无关。图/新华社

   
首先,当地警方之所以对李庆荣刑事立案,是依据“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但在李庆荣被网上追逃期间,其律师两度申请公开判决书,当地法院都没有回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只有事涉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等情形才能例外,法院拒绝律师查阅,已经有违规的嫌疑。
    
其次,从跟马某有经济纠纷的当事人主动向李庆荣律师出示的判决书上,也看不到任何李庆荣参与案件的情节,以至于被要求协助配合的山东冠县警方,都觉得“有些莫名其妙”,并质疑手续存疑。
    
唯一的巧合在于,李庆荣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马某,有过商业上的往来,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与嫌疑人的正常商业往来是违法行为。更何况,在马某犯案前,李庆荣早已与其没了联系。那么一个没有涉案的无辜之人,为何还被列入网上追逃对象?
   
退一步来讲,即使当地警方在“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判决后,另外掌握了李庆荣有可能涉案的线索,也该及时向当事人说清楚。毕竟李庆荣并没有刻意藏匿,期间还派律师带着他的身份证去新疆温宿澄清情况,可以说,当地警方和当事人之间应并不缺乏“谈话”的时机。
 
当地警方提到,“不是想抓他,仅仅是想和他谈话,他不见我们,我们只好上网追逃”。公民有配合警方调查的义务,但若只是想谈话,其实无需升级到追逃的高度。

据报道显示,因为被网上追逃,李庆荣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身患多种疾病,“身体状况极差”,因此,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亡羊补牢,给李庆荣一个交代,既是对当事人的抚慰,也是对疑似滥用警权导致公信滑坡的必要补救。
    
□余寒(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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