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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差别化调控”变“分类指导”,意味着什么?| 新京报快评

盘和林 新京报评论 2019-03-25


对住房市场的监管由“差别化调控”变为了“分类指导”,预示着明年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将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这会给市场以喘息的机会。


▲图/新华社


文 | 盘和林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9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就房地产行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对比2017年经济会议,总的来讲,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基调没有发生改变,依旧是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同时今年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有所改变的是,今年的经济会议不再强调房地产市场的多主体供应、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也并未提及住房租赁市场。而对住房市场的监管,由“差别化调控”变为了“分类指导”。


从供给角度来看,房价的上涨与土地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政府作为土地市场唯一的供应主体,使得我国房价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内部的问题,更牵涉到了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的问题。 而其根源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不匹配,更在于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市场主体”没有尽到应尽的主体责任。


因此,从房价上涨的供给侧原因来看,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有利于更好地调控房价,稳定房价。这其中,首先需要做的是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确定政府责任范围,并且制定配套的绩效考核制度,不能让“责任”只流于形式。


▲图/新华社


对于租赁市场之所以没有重提,不代表对租赁市场重视程度下降,不论从现实状况出发还是制度建设本身来说,建设租赁市场都是建设住房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没有重提,是因为目前租赁市场的发展已经火热起来,这从“租金贷”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就可窥斑见豹。有了开发销售市场的前车之鉴,相比“发展”,目前我国租赁市场更加需要的的确是“规范”。


本次会议政策变化最明显的,就是对住房市场的监管由“差别化调控”变为了“分类指导”。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首先,这预示着,明年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将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这会给市场以喘息的机会。这并不意味着政策的放松,但是没有进一步的收缩动作,有利于市场的预期向积极方向转变。


其次,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将向更加精细化的方向迈进。之前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差别化调控”,大都是采取区域差别化或者城市差别化的调控。如今的“分类指导”,也就意味着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将会细化到市场、经济主体甚至是生产阶段,这将更有利于市场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发展机制。


除此之外,本次经济会议还明确,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和松紧适度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没有提及房地产市场,但是在全球下行的经济大趋势下,这次会议所传递的信息,不仅仅对房地产市场,对整个市场来说都是个积极的信号,而具体政策效果也会在市场主体的反应中得到“信号反馈”。


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编辑:仲鸣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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