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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涉弑亲:抓捕后别拿他没辙丨新京报快评

徐明轩 新京报评论 2019-03-22



相对于网络上求枪毙行凶未成年人的舆论,我们该关心的,应是如何重新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先防御、事后惩戒、社会帮教、特殊教育的体系。


▲衡南公安机关发布的一则协查通报。


文 | 徐明轩


又见少年弑亲!2019年第一天,湖南省衡南的一则协查通报,引发公众焦虑——这距离湖南沅江12岁少年弑母案,不过才一个月。
    
1月1日,湖南省衡南县公安通报“13岁少年锤杀父母案”。嫌疑人罗某系三塘镇初一在读学生,因家庭纠纷用锤杀父母后逃逸。嫌疑人最后被监控拍摄到其身穿浅绿外套现身三塘镇一间网吧。在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中,这名13岁凶手的“赏格”高达1万(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奖励1万)或者3万(发现犯罪嫌疑人并直接抓获的奖励3万)。
    
目前,嫌疑人尚未落网,但凭借公安机关的人力部署、对高科技的运用及目前处处实行的出行、住宿实名登记制,相信警方抓住嫌疑人,只是早晚之事。
    
挪威戏剧家易普森的名作《玩偶之家》里,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罗拉走后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同样适用此案:通缉抓捕到13岁的嫌疑人之后,又该如何?


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需要对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负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下是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哪怕他犯了锤杀父母这样的枭獍罪行,他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1个月前,湖南沅江12岁弑亲少年被抓后重归校园,引发家长抗议,最终被带离原环境定点监护,就曾引发公众一轮又一轮的讨论。而如果这次当地警方最终确定13岁少年弑亲罪名成立,那社会又要面临同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少年才能安抚公众的焦虑,让社区恢复安全感;在不实施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如何对孩子进行充分的教育和惩戒,让他明白自己的“罪孽”严重,必须痛改前非……
    
13岁的少年按法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这样的凶手没有危害性。法律是社会的稳定器,也是公众安全最终的保障。仅在湖南,仅在2018年12月,就接连发生两起14周岁以下少年暴力弑亲的个案,这也提醒我们,必须要正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不能再将其视为“特殊情况”,而应该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刑法》明确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事实上,“收容教养”很大程度上已经名存实亡,多省份根本就没有合适收容教未成年人的场所,有的省份连工读学校也所剩无几。
    
可接二连三发生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凶残弑亲的惨案,已敲响了警钟,也对法律空白点、痛点拉响了“警报”。相对于网络上求枪毙行凶未成年人的舆论,我们该关心的,应是如何重新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先防御、事后惩戒、社会帮教、特殊教育的体系。
    
亡羊必须补牢,一再发生的未成年人弑亲凶案是社会的伤疤,必须曲突徙薪,安排下长远的治疗方案。杀了亲人之后三五天就重返学校的闹剧,不能再度上演。较之于警方抓捕,之后的教育惩戒对他们来说更为艰难却也更为重要。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编辑: 陈静   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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