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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通宵加班民警下“强制休息令”:道是无情却有情 | 新京报快评

朱忠保 新京报评论 2019-03-18


涉事公安局出于爱护警察的目的,给“过劳”的民警下达“强制休息令”,很暖心——虽然“强制”看起来有些不近情理,可其用意却颇显善意,所以道是无情却有情。



文| 朱忠保


“要求你立即停止工作,休息一天,陪伴家人。”据《青年时报》报道,近日,浙江临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赵伟群收到了大队领导送来的一张“红牌警告”。原来赵伟群连日带病坚持上班、加班,一直没有休息,领导才下发了这张“强制休息令”,要求他停止工作,回家休息。

    

休息还要强制?”“加班还会被警告?”乍看这新闻,估计很多人会生出这些疑问。但置于当下基层民警劳动强度偏大的语境中,这又没那么突兀。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很多地方的基层警察队伍“人少事多”,“不是在出警的路上,就是在出警当中”的超负荷工作状态很普遍,很多民警几乎很少能正常休假。工作量大,工作时间不确定,长年加班加点,工作、生活没有规律,也透支了有些民警的身体。

    

此前《河南日报》报道,有官方调查显示,河南省基层民警日均工作时间在13小时至15个小时之间,人均年加班100个工作日以上,是其他行业、部门公务员两倍以上。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有361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其中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公安民警有246人,占牺牲民警总数的近7成。有1820名民警因长期高强度积劳成疾患职业重病身故,因公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3.5岁。



浙江临海这位民警来说,虽然“身体不适”,“周末仍坚持带病加班”,“……眼睛都快睁不开了,也累得走不动了……他在办公室的椅子上一靠,随手盖了件衣服,立马就睡着了”……

    

相信如赵伟群这样没日没夜工作的民警还有很多,他们身上对工作的热忱让我们深深感动。但感动之余,我们也应对生命充满敬畏和尊重。警察不是机器人,长期加班,超负荷地工作,任谁都受不了。

    

没有很好地休息,就没有很好地工作。涉事公安局出于爱护警察的目的,给“过劳”的民警下达“强制休息令”,很暖心——虽然“强制”看起来有些不近情理,可其用意却颇显善意,所以道是无情却有情。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在从严治警的同时,也在不断从优待警:公安部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基层公安机关工作负担的意见》,提出两个关爱民警的“30项措施”,保障民警的休息权得到落实。

    

此次新闻里的台州市公安局,也曾在《台州市公安机关爱警励警十五条措施》里,专门规定了保障民警休息权利——连续两天加班超过晚上24点的民警要适当安排休息。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休息的,事后必须安排补休。执行任务长时间无法回家休息的,事后应当安排补休。

    

细致的制度安排之外,也要塑造那种敢于休息、可以休息、有时间休息的氛围。对所有企事业单位来说,都应保障员工必要的休息权利,而不能将他们置于“不加班不行”的地步,对警务人员而言也是这样。对那些“过劳”者发出关怀的“警告”,也能体现出真正的人情味。

    

□朱忠保(教师)


编辑:陈静   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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