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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普及须打破“有”与“用”的瓶颈 | 新京报快评

木须虫 新京报评论 2019-05-14

就目前来看普及AED还须打破“有”与“用”两个瓶颈。AED应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在此基础之上普及操作规范,神器才有用武之地。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木须虫


近日,一位球友在东单打球时突发急病,倒地不起,被6位恰好在场的协和大夫合力救回生命,一时引发网友热议。在医生抢救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AED(自动体外除颤仪)也被带火了。
    
新京报记者在探访了北京多个地铁、繁华商圈、体育馆、景点、高校共25个人流密集场所后发现,仅9个场所配备AED,其中地铁站均未发现安装AED。在探访中发现,几乎没有市民知道AED是什么,因为顾及救人不成反而担责,很多人不敢救人,AED利用率很低。
    
有急救专家建议,普及AED救人成功的案例及使用常识,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AED;政府对AED进行补贴,鼓励公共场所安装AED。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救人免责”。
    
AED即自动体外除颤仪被称为救命神器,很大程度上在于它辅助急救不但可以降低人工操作技术准入门槛,还可能大幅度提高效率和可靠性,专业人士表示只要及时正确使用,成功率远高于徒手心肺复苏,这是技术装备化的优势所在。
    
当然,AED的普及并不单在设备本身,客观上还是急救在公共场所形成的话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虽然AED可以令急救事半功倍,也有利于推动急救普及,但急救终究离不开“人”这个决定因素。
    
记者的调查显示,市民对AED的知晓率低,说明AED被公众普遍认知以及普遍配置,还需要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而如何敢于使用、正确使用AED,则有一个从“有”到“用”的过程,这些都取决于人们对急救常识、技术的掌握与了解程度,以及相关场所真正将急救纳入到公共服务中考虑。
    
就目前来看普及AED还须打破“有”与“用”两个瓶颈。所谓“有”是设备的配置。AED应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而且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存在,配置一两台当作装饰;毕竟为急救所用,还得服从急救时效的需要,如“黄金4分钟”。
    
保证遇到公众突发疾病时,在这个时间内能快速便利地获得设备,包括配置的数量、放置的地点、具体指示标识等,都需满足要求。毫无疑问,推动AED在公共场所的普及,标准与规范应当先行,提供一个普适的基本规范。
    
同时,AED的配备是为了应付“万一”的情况,利用率极低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尽管“用不上”与“备而不用”有质的区别,但更容易陷入成本计算的难题,谁来给配置、管理和维护的成本买单,还有待建立精细化的机制。除了公共场所承担责任之外,政府与社会公益组织的支持也很有必要,此外设备的管护由专业机构来负责,或许更能保证专业性和降低管理成本。
    
所谓“用”则是让AED敢用、会用的人越来越多。一方面让急救免责从当前的法律常识走向社会共识,强化相关案例的释法与宣传,消除社会顾虑,让越来越多的人在他人遭遇突发疾病时能够坦然伸出援手。另一方面将操作使用AED作为急救教育的标配内容,让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与方法。
    
只有设备会用了,神器才有用武之地;也只有会用了,公众才有底气去敢于伸出援手。
   

□木须虫(公务员)


编辑:杨林鑫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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