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迁坟按黑恶制裁”:扫黑除恶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 新京报快评

于平 新京报评论



扫黑除恶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也不是哪里不配合敲打哪里的锤子。拿着扫黑除恶的幌子逼民众迁坟,也立不住脚。


图/新京报网


文 |于平


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江西上饶广丰区下溪街道柳坞社区发出的一纸告知单,日前引发广泛关注。

此事被新京报报道后,4月11日,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事发后,下溪街道立即采取措施,收回了不当告知书,责成相关社区干部因告知书用词不当向当事村民赔礼道歉,并启动问责程序。
    
媒体前脚刚曝光完,事发地官方后脚就成立工作组调查处理,采取了收回不当告知书、责成道歉和启动问责等措施,可以说是反应迅速。但在通报中将这起事件归结为“用语不妥当”,未免有点轻描淡写——从目前情况看,这事不止“用语不妥当”那么简单。
    
根据当地官方披露的信息,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告知单,是因为部分村民领了迁坟费一年后也不迁坟。言下之意,他们祭出“不迁坟按黑恶制裁”的大招,也是迫于无奈。

但扫黑除恶是个严肃的法治概念,不能随意扩大化地套用。即便民众拿了迁坟费却迟迟不迁坟,属于有错在先,涉事社区也不能给民众乱扣涉黑恶的大帽子。

更何况,要说过错,也未必都在民众一方。当地有村民表示,有的家族成员从政府那里领取了迁坟费,每座坟为3200元。但由于坟墓墓龄已过百年,涉及家族成员众多,部分家族成员却对迁坟一事意见不一。就此看,当地有关方面当初推动迁坟过于急切,对于迁坟的复杂性估计不足,没有把工作做到位,恐怕是有些村民迁坟拖延不决的深层次原因。

不管怎么说,拿着扫黑除恶的幌子逼民众迁坟,都站不住脚。而在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陉等地接连被曝存在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还有地方扫黑除恶宣传册照抄不当资料将“医生”列入“中国10大黑心企业”后,上饶的涉事社区居然将拒绝迁坟的民众也跟扫黑除恶扯上了边,这实在是有些荒唐。

不排除有些地方是“误操作”,但这些乱象频现,说明有些地方将黑恶当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要往里装——这不啻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低级黑”,再怎么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宁、保障民众利益,而不是动辄“误伤”和添乱。

和多地出现有争议的“扫黑除恶”标语有所不同的是,上饶涉事社区借“扫黑除恶”逼民众迁坟,还不是泛指,而是直接指向了具体民众。相关部门不仅出具了告知单,还盖上公章。

换言之,这是有意为之,而不是无心之过。究其因由,除了“对政策的片面理解”之外,也不排除当地有关基层官员借特定政策夹带私货的嫌疑。
   
这从当地有关人员的说法可见一斑:上饶中柳坞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志成表示,根据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精神,不迁坟的村民“黑势力够不上,恶势力是肯定的”。由此回应不难看出,与其说涉事社区用扫黑除恶绝逼民众迁坟是“用语不妥当”,不如说是对政策存在“过度解读”,甚至有“有意曲解”的苗头。

这样的“过度解读”暴露出的,是涉事单位、人员的任性。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文件里,数次明确“扫黑除恶必须依靠法治和规矩办事,不能瞎挥手乱指挥,随意界定打击对象”,可他们仍做附会穿凿式解读,将其变成压制部分人的工具:只要谁不配合工作,都可以打上“敌对”“黑恶”标签,用强制手段解决。
    
这种对于扫黑除恶的随意扩大化和跑偏,值得警惕。扫黑除恶要的不仅是雷厉风行,更是严格依法、精准打击,如此才能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让扫黑除恶实现其初衷。而对民众合法维权和正常利益博弈“罪化”,轻易归为“黑恶势力”,显然有违依法行政的根本要义。

扫黑除恶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也不是哪里不配合敲打哪里的锤子。也只有让扫黑除恶回归法治正轨,对于借“扫黑除恶”之名夹带私货的违规操作加以纠正问责,才能避免被滥用、误用的情形频现。

    

□于平(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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