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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遗症引热议:我们对女性生育了解得还太少|新京报专栏

从易 新京报评论 2019-06-20

女性在成为一个妻子、母亲之前,她首先是她自己。疼痛不是成为一名母亲的充分必要条件。


▲图文无关。图视觉中国


   文 | 从易


母亲节期间,关于生育后遗症的话题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的讨论。
    
网友JZ在微博开启了一条有关“生育后那些没有人告诉你的事”的话题,关注女性生育之后的漏尿、子宫下垂等后遗症,收获了2000万阅读和上万回复。
    
随后,台湾知名女团组合S.H.E成员Ella在社交媒体发长文庆祝自己的第三个母亲节。她在文中透露,自己因为在生产过程有点困难,造成子宫和膀胱脱垂,“我打喷嚏、原地跳跃、跑步等动作都会造成尿失禁”。她寻求医师协助后,动了手术,情况才有所改善。最后,Ella也喊话,“母亲不是超人,在所有过程中有任何困难和沮丧,请你们一定要寻求帮助”。

坦白地说,许多人这才第一回听说“生育后遗症”的概念,包括许多已经生育过的女性。哪怕她们也因为生育遭受了身体变化带来的困扰,但她们普遍以为“别人或许也这样,忍一忍就过去了”。为何我们以往对于生育了解不多?为什么仍有不少人认为,女性承受生育的痛苦是“理所当然”的?
    
对于生育,我们了解得太少
    
就在上周,新京报书评周刊做了个《知道生育会带来的身体伤害后,你还愿意当妈妈吗?》的征集活动,很多女性留言:对于生育可能带来的身体伤害,没有人告诉她们。
    
通过征集,我们恍然惊觉,除了我们所知道的诸如羊水栓塞这种危险性极大的生育风险外,生育还可能带来更多、虽然不是致命却可能严重影响精神和生活的伤害。比如侧切、漏尿、疤痕疼痛、反复乳腺炎、腰痛、腱鞘炎、痔疮等。
    
哪怕是时下国家卫健委正在着力推广的“无痛分娩”,普罗大众的认识仍然非常有限。不久前,我刚好看到本地的一家医院做的一个对于准爸爸的采访,不少准爸爸仍然坚持认为“麻醉会伤害宝宝”“做了无痛分娩,以后腰会一直痛”“无痛分娩是医院的盈利手段”等。
    
这些共同指向的是,无论是产妇还是产妇家属,对于生育相关讯息的了解非常匮乏,并没有生育知情的自觉意识。
    
疼痛不是成为母亲的充要条件
    
生育文明指向三个层面,生育观念文明、生育科技文明和生育制度文明。我们对于生育的无知,除了科技发展滞后、制度建设不够外,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生育观念落后。很多人都认为,生育必然是疼痛的,想要成为一个母亲就得忍受疼痛,否则“不配当妈”。
    
在我们的传统理念里,女性的职责就是相夫教子、生儿育女,女性是依附于家庭存在的,她的主要价值就在于“生育”,尤其是生儿子。哪怕是21世纪的今天,不少老一辈仍秉持这样的看法,“结婚就是要生孩子的,你不生孩子干吗结婚”“哪个人生孩子不痛的,忍一忍就过去了”。这个时候,假若像Ella一样遭遇生育后遗症也得忍过去,否则就会被视为“矫情”。
    
而在我们以前接受的种种教育里,母亲总是与“牺牲”“奉献”“无私”等联系起来,歌颂母亲没有错,但我们不能反过来以这样的标准来要求所有的母亲,好像你不能忍受疼痛,你就不配为人母。

女性在成为一个妻子、母亲之前,她首先是她自己。疼痛不是成为一名母亲的充分必要条件。
    
女性应该有更充分的生育自主权
    
生育观念的文明,不仅指涉生育知情权,减免女性生育中不必要的疼痛,重视女性生育后遗症,还指涉着对女性生育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
    
我们都知道,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虽然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假若丈夫想生育,妻子却不想生育,谁的权利优先?
    
对此,人民法院出版社编撰的《婚姻案件审理要点精释》中解释道:“男方生育权的行使与实现既然需要利用女方的身体,就应当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及健康权,两相权衡,女方的权利比男方的生育权具有优先保护地位。因此,生育权应倾向于保护妇女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事实上,妇女可以自行决定采取包括堕胎在内的各种避孕方法,并决定是否让男方成为父亲。”
    
换句话说,生育虽是女性的生理功能,成为母亲虽然是一个女性的权利,但这绝非意味着女性是生育机器,女性有权对生育说“不”。
    
这绝非在诋毁生育,或者鼓吹不要生育。人类繁衍生息数千年,绝大多数成为妻子的女性都主动选择生育,这是因为:虽然成为母亲可能需要面临各种风险和痛苦,但作为一个母亲也有无与伦比的快乐。倡导生育文明,与是否倡导生育无关,我们本质上倡导的,是“文明”。


□从易(专栏作家)   


编辑:李冰冰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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