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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局办案先买门票:岂能抬高公共服务获取门槛 |新京报快评

杨晨 新京报评论 2019-06-19

去公安局办案得买门票,折射出的是公共服务理念的未摆正。



   文 |杨晨

 
据红星新闻报道,4月26日,北京律师殷清利前往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分局办案,该分局位于景区内,工作人员称“必须要通过电话方式跟公安分局联系后,才能同意免票进入”。与景区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无果后,为了办案需要,殷清利只能花30元购买景区门票和往返观光车票。
    
就这起事件而言,景区工作人员难辞其咎。律师都拿出工作证件了,也反复说明自己是找公安分局办事,外地人不知道分局电话尚情有可原,景区工作人员总不该如此健忘,不依不饶非得要“买票”。
    
或许在涉事分局看来,板子也不能打在自己身上:自己主要管的就是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办公场所不设在这里,还能开在哪块?再说,事先都跟景区沟通好了,确认属于办事人员就可免票进入,律师景区工作人员揪着不放,怎能怪他们?
    
问题是,有关公安分局虽然挂的是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牌子,管的却不只是山水之间。据了解,该分局的法制大队、人民来访接待室以及局机关的科室均在景区内办公,刑侦大队、派出所则在景区外的其他地方办公。既然该分局的其他核心机构办公都不受区域的影响,有关职能部门也不见得就非得与山水作伴。
    
表面上看,该分局设置的“免票”规则挺合理——“公安分局同意方可免票”相当于预设了审核环节,能对办事者和游客加以区分。但其实不然:作为公安机关,与公众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公众来办事自然也是家常便饭,程序怎么简化怎么来,公众怎么方便怎么办,这是最起码的服务原则。
    
如果进个门还得经历多个繁琐的前置程序,那相当于单方增加办事者的义务,抬高公共服务获取门槛。
    
再从“免票政策”的执行层面看,这其中涉及不同机构,“免票”也易滋生问题,就比如此次事件。
    
去公安局办事得买门票,折射出的是公共服务理念的未摆正。公众纳税已为获取公共服务提供了合理性基础,再让他们办案前先买门票,显然不合适。
    
希望这番不合理的景象尽早得到清理。


□杨晨(学者)


编辑:李冰冰  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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