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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申明底线 | 新京报快评

仲鸣 新京报评论 2019-10-25



对公职人员而言,本就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为”的清单里,就应包括公开反对改革开放。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文 | 仲鸣


据新京报报道,10月8日,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内容翔实,其中明确的“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引发媒体聚焦和舆论关注。

政务处分是针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由以往的政纪处分措施演变而来,首现于去年通过的《监察法》中。在某些人看来,政务处分适用的,似乎主要是庸懒散怠中涉及违法的问题。将“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纳入政务处分适用范畴,对应的处分还是6个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最高的那档,这“必有大义存焉”。

明确“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的确颇具针对性:对公职人员而言,本就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为”的清单里,就应包括公开反对改革开放。如果说,庸懒怠政是该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那跟改革开放叫板连着的,可能就是“逆”作为。

给公职人员划定“不得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红线,并非滥设或附加义务。改革开放本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也正因41年前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从市场经济孕育到体制机制创新,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国企改革,从设经济特区到引进外资,从恢复高考到明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等大动作迭出,中国大地上才风云激荡、沧桑巨变,才有了这40多年的发展奇迹。身为公职人员,对此理应有清晰认知,而不应失去基本的历史判断与现实感知。

让反对改革开放者离开公职队伍,合乎公众期许和发展诉求。早在南巡之际,邓小平就曾表态“谁反对改革开放,就让谁下台”。2015年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从“党纪”层面对此底线进行了重申——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决策的党员开除党籍。

而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又标注了反对改革开放的“代价”,这也是从“国法”维度补上了法纪处理的“问责缺环”:该法本就是《监察法》的重要配套法律,究其内容,也是在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公职人员开除党籍之外,还开除其公职,也是在筑牢惩戒职务性“违规操作”的法网。

置于当前“改革再深化,开放再扩大”已成态势的大背景下,党纪法规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公职人员亮起“红牌”,也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之需相呼应。

近年来,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区域先行试点试验等各领域改革次第启幕、有序推进,扩大开放也举措不断,而改革开放成功的关键就在“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本就如逆水行舟,行到深处会遇到不少激流险滩,这也需要公职人员“敢凭刚直涉险滩”。

在新旧观念激荡、不同利益抵牾、各种诉求博弈的当口,也只有更多公职人员甘做“改革促进派”,唯常识,唯初心,与时变,与俗化,不退缩,能担当,才能画好改革开放这幅“工笔画”。而敢闯敢拼的前提,自然是对改革开放价值的认同。

那些因既得利益或落后观念反对改革开放,进而搞软抵制或明阻挠的干部,只能是拖改革开放事业的后腿,吃发展这碗“饭”,却砸发展的“锅”。他们既然无法跟改革开放纵深化的需要“兼容”,让他们离开干部队伍,也合乎情理。

说到底,拥抱改革开放,要站的绝不只是“队”,更是“对”:就改革开放具体举措提出商榷意见没问题,但不该否定改革开放本身。改革闯关,革的是禁锢社会生产力之弊;开放探路,开的也是思想解放之路。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社会仍需向改革要除弊力度,向开放要发展空间。若有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若还站在封闭守旧的擂台一侧跟改革开放叫阵,那损害的也是公共利益。

因而,“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进一步申明了底线。这也是在“庸者下”之外,给用人选人标准增设了“守旧者下”“逆行者下”的硬杠杠。而中国改革开放的效用,也不容既得利益的阻力消解,不容那些“不往前走,反往后退”的在其位者阻挠。

□仲鸣(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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