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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防治”拟入法,也不妨明确禁止“电击治网瘾”| 新京报快评

吴真晗 新京报评论 2019-10-25


立法规范网络沉迷防治,措施手段可以灵活多样,但必须守住一条底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图,图片来自新闻截图。


文 |吴真晗


实施7年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首次“大修”。据新京报报道,10月21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透露,网络沉迷防治即“网瘾防治”,拟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网瘾防治入法,来得并不突兀。如今,网络沉迷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今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第11版《国际疾病分类》草案,正式认定“游戏成瘾”为一种精神疾病,是与赌博成瘾等具有相同性质的精神障碍。


根据卫健委的有关统计数据,全球青少年过度依赖互联网比例为6%,中国比例接近10%,而农村的情况较城市更为严重。这种势头如果得不到遏制,无疑将损害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健康。


立法应适时而动,随事而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立法保护,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我国目前虽已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但跟现实需求比仍不够。


此前,关于网络沉迷防治的立法工作其实已在推进——2017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简称《条例》),还一度邀请青少年、网友、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代表参与讨论。其中规定,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等。


但时至今日,这部《条例》并未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则已呼之欲出。究其原因,固然与“限制网络游戏服务”等条款仍存在争议相关,但从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看,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订,再根据上位法精神对更低位阶的《条例》进行立法,更能保持法律与法规之间的统一性。


从立法内容来看,尽管都涉及网络沉迷防治,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条例》之间,应当会有较大的区别。


基于法律的抽象性,以及保护范围的广泛性,修订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网络沉迷防治方面,应当是就大的原则作出规范,包括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在网瘾防治方面的责任,网络游戏的分级分类等;而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包括“网瘾防治”的职责任务、处罚标准等,则可借助《条例》来进一步规范。


需要强调的是,立法规范网络沉迷防治,措施手段可以灵活多样,但其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让他们免遭“网瘾”侵害。既然是为了保护,那网瘾防治上也该守住一条底线——那就是要防止暴力虐待或胁迫等乱象,包括“电击治网瘾”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之前的报道看,在网络沉迷防治中乱象频仍。部分地方违法开办的戒网瘾训练营,采取辱骂、殴打、拘禁等野蛮方法,还有未成年人被侵害致死案件时有曝光。部分违反医疗常识和规律的“防治手段”如电击治疗,也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难以修复的严重后果。


对于这些现实问题,立法层面也不妨给出响亮的回应,明确网瘾防治入法不等于给“电击治疗”等粗暴手段张目。像之前欲出台的《条例》就对此曾予以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说到底,借《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机,与时俱进地规范“网瘾防治”很有必要。在参考借鉴他国经验,立法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宜明确严禁暴力殴打、虐待胁迫等手段“戒除网瘾”等红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吴真晗(学者)


编辑:陈静   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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