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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向家长借贷”,是公私混淆下的角色越位|新京报快评

朱忠保​ 新京报评论 今天

老师向家长借钱,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而是对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违规利用和开发。


▲《夏洛特烦恼》电影剧照 


文 | 朱忠保


老师经常私下向家长借钱,理由是“父亲生病”“朋友急需用钱”“家里需要”;家长们很苦恼,在家长群里对此热议,有的担心她能否还钱……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龙岗某幼儿园万姓女老师向家长借钱,有家长在微信群一问炸开了锅。


报道提到,涉事老师回应,这段时间家里确实出现了变故,急需用钱,无奈之下才向家长开口借钱。园方则表示,先垫资帮老师还钱。


在此事上,部分家长之所以借钱给老师,不排除有的人是出于对老师的信任,但还有些人则会顾虑,借或不借对孩子的影响。要知道,现实中,老师向家长借钱(通常是大额)后玩失踪、躲猫猫的情况时有发生。单从风险角度考虑,家长不借钱也在情在理。


涉事老师解释,借钱是无奈。听起来情有可原,但就算这是真的,向家长伸手都不具备正当性:老师与家长的关系,是一种公共关系;班主任向家长借钱,属于民间借贷,在本质上是一种私人关系。“老师向家长借贷”,是一种公私混淆下的角色越位,不可避免会对教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造成损伤。


在教师行为失范屡见不鲜的当下,“向家长借贷”进一步切割了社会信任,影响了公众对教师的社会评价,与一般的民间借贷不同,“向家长借贷”不是单纯的市场交易行为,而是一种社会交换。


班主任凭借身份优势和教育特权向家长借贷,会让家长陷入一种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借钱担心今后不好索还;不借,又担心得罪老师,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老师向家长借钱,背离了自愿原则,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而是对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违规利用和开发。


教育部在2013年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意见中明令禁止教师以任何理由收受学生财物,不得以教谋私。教师向家长借钱,正是“以教谋私”,让师生、家教关系严重变形。


面对老师向家长借钱,应该鼓励家长举报,且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只有鼓励家长举报,老师才不敢肆无忌惮地向家长借钱。对老师群体来说,则应恪守某些边界,绝对不能把手伸向家长,不然一旦被曝光,不仅自己丢人现眼,还会损害整个教师群体形象。

 

□朱忠保(教师)

 

编辑:狄宣亚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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