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应急事件中,如何加强“吹哨人”权益保障?| 新京报快评

卓道仁 新京报评论 2020-02-23

围绕“吹哨人”行为建立完善的激励、容错、保护制度,才能让更多有识之士畅所欲言。


▲电影《吹哨人》海报。


文 |卓道仁


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新闻,这几天引发了广泛关注,很多媒体和网友,把他誉为此次疫情的“吹哨人”。这种定位是否准确,或许还有争议,但尽快建立完善“吹哨人”制度一定程度上正在形成共识。


“吹哨人”能有效防止“灯下黑”


“吹哨人”是个舶来品,最早源自英国,是指警察在发现案件发生时,吹响哨子以引起他人的注意。随后“吹哨人”词义被引申为:“组织成员对组织内部的腐败、浪费、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或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揭露。”针对这一制度,我国也正在探索。2019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吹哨人”着眼于“内部人”,即组织内部具有特殊信息优势地位的成员,意在使“内部人”在发现组织内部隐藏的违法行为时,能够将信息及时向外界传递出来,避免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公众对一些组织内部匿影藏形的“潜规则”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如果不能保障那些代表社会良心的“吹哨人”的权益,不仅会使国家党政机关公信力受损,甚至还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


特别是,当应急事件发生时,政府施策往往更加依赖“行业权威”的建议,而一些“少数派”“内部人”的看法容易被忽视。对于这种敢于表达自己专业观点的人,制度应给予特别关怀与保护。 因此,我们认为在各类社会治理活动,特别是应急事件处理中,应注重引入多元主体,着力将“少数派”“内部人”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监督政府行为、打击违法犯罪等诸多领域已经广泛运用“吹哨人”制度。这一制度不仅能够加强政府监管、避免违法行为给整体社会带来损失;在价值引领上,也是鼓励和倡导民众勇于捍卫公共利益。实际上,这种价值观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对于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复杂的当下,更显得弥足珍贵。


对“吹哨人”,要激励更要保护


“吹哨人”制度有助于破解“信息孤岛”问题,有效降低社会治理信息成本。现代社会呈现出高度组织化的格局,特别是在应急事件处理中,很容易造成部分权威主体对信息的“垄断”,形成严重的“信息孤岛”现象。这也导致政府部门信息获取失衡,决策缺乏正当性、科学性。我国政府当前广泛采用的举报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等都是为解决上述困境做出的政策安排。“吹哨人”因其内部人的信息优势,比普通公众提供的举报信息更有价值,也更有参考性,理应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的重要信息源。


当然,要真正建立起“吹哨人制度”并不容易,一些组织内部结构复杂,举报人也不免有多方顾虑,这就需要对“吹哨人”进行全面的权益保护。


首先,要完善激励机制。重奖激励,是各国推行“吹哨人”制度的通常做法。一方面不妨将揭发者提供的信息价值与最终挽回的损失相挂钩,对举报者形成较大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奖励金额也要能够弥补揭发者可能遭受的损失,比如升迁受限、被调离岗位等。


其次,要建立针对“吹哨人”的专门保护机制,消除顾虑。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要成功建立吹哨人制度,仅依赖重赏之下的勇夫还远远不够。吹哨人制度之精神所系,即在于唤醒以及推动每一个人,让体制内外者都来维护社会公义。无后顾之忧是对“吹哨人”应当做到的最起码保护,应当建立适当的容错激励与豁免制度,来消除其事后被训诫和报复等可能性。只有围绕“吹哨人”行为建立完善的救济、关怀制度,制定严密的专门保护措施,才能让更多有识之士畅所欲言,消除顾虑。


□卓道仁(公务员)


编辑:孟然  校对:翟永军


推荐阅读:

呼吁允许快递外卖小哥进小区| 新京报快评

返程高峰来临,疫情防控要不留死角 | 新京报社论

“三阴”感染者出现,如何揪出“躲猫猫”的新冠病毒?| 新京报快评

致敬李文亮,以及那些平凡着的良知与善行 | 新京报快评

武汉全民测体温,“自测自报”的确是更优解 | 新京报快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