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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作家助学贷款“被逾期”:银行纠错不该耗时5年|新京报快评

伯扬 新京报评论 2020-07-17


自己犯的错,还不及时纠正?


▲资料图。图为周朝军与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文|伯扬


又见“被××”事件。


据红星新闻报道,青年作家周朝军多年前作为贫困学生,申请到助学贷款,在未到还款日期时,因银行方面操作不当,导致征信系统显示他逾期20个月。此后,他为摘除征信“黑名单”身份,斡旋于多个投诉部门,一次次赶赴异地,一遍遍复述遭遇,仍没得到彻底解决。无奈之下,把发放贷款的银行告上法庭。


根据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涉事银行15日内消除周朝军在央行征信系统中个人助学贷款的逾期记录,并赔偿周朝军经济损失1000元。


与以往一样,“被××”通常都会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烦,而要消除这种影响,却相当不易。


例如,周朝军为解决错误逾期,5年间多次跨省去十堰市处理相关事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不仅需要无端地耗费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成本,还经常被繁复的纠错程序所困扰。无奈之下,他只能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


这些还只是消除“被逾期”中的显性成本。2014年央行征信中心发布的《有关信用记录的问题解答》提到:“个人信用报告广泛应用在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批和贷后管理中,还用于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许多活动中。这意味着,“被逾期”的当事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还可能会承担由逾期记录导致的各种隐性成本。事实上,由于逾期记录,周朝军在购房和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都曾受到过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万物互联,信息互通。各个社会系统之间也是如此,一旦“被××”,影响也是方方面面的。从以往的案例中不难看出,“被老赖”的出行购票、消费等都会受到影响;“被重婚”的在购房登记等方面面临阻碍,“被逾期”的将会背负不良的信用记录……


而跳出个案,近些年来,“被××”事件并不算少见。而考察这些案例,有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相关办公技术不成熟所致;有的是操作失误;还有的则是单纯地不把用户权益当回事所造成的后果,而这些后续麻烦,本可以避免。


就拿此事来说,早在2013年5月,周朝军就发现需归还的贷款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有较大出入,他第一时间致电借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向上级领导汇报后给予回电。直至2015年4月,他也没等到银行的回电。这期间,他不能正常归还贷款,征信逾期约45个月。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所致,“被逾期”责任都在涉事银行人员,他们于情于理,都该及时纠正消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影响,而不是再将这些后果转嫁给当事人。


由于涉事银行方面的自身原因导致用户“被逾期”,再让用户为纠错跨省奔波数次,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这事也说明,很多所谓的“操作不当”背后,往往隐藏着漠视民众权益的真问题,所以在对具体行为纠错时,也要矫意识之偏。


□伯扬(媒体人)


编辑:胡博阳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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