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菜场售卖“野生青蛙”,谁还在心存侥幸? | 新京报专栏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真正让捕捉、售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形成持久震慑,打消商家的侥幸心理。
▲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文 | 张田勘
最近,随着大中小学生分批开学,生活逐渐恢复正轨,武汉街头的烟火气时常登上热搜,网友们也纷纷送上祝福。但这其中,却出现了个别不合时宜的景象。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武汉的天声街菜市场、长春路菜市场,有多个商家贩卖野生青蛙,价格每斤25元到30多元。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知情者可举报,将派工作人员去调查。
首先要明确的是,捕捉、贩卖、食用野生青蛙是违反多种法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要保护“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青蛙就是其中之一。
同时,今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也要求,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无疑,捕捉、贩卖、食用野生青蛙将会受到法规的从重惩处。
为什么野生动物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因当然有多种,但根本原因是,基于科学和理性,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动植物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保护这种关系,对于人类和自然来说,会一荣俱荣;破坏这种关系,则会唇亡齿寒。
尽管到目前为止,新冠病毒源自哪里和哪种动物尚无确切结论,但不抓、不卖、不吃野生动物某种程度上,早已成为社会共识。
青蛙对于人类来说,本质上是有益动物,捕食野生青蛙对生态造成的损害更大,由此也会波及到人。我国共有青蛙180多种,它们是杂食性动物,既吃苍蝇、蚊子,也吃螟虫、蝼蛄、叶蝉、稻飞虱等害虫。青蛙在幼虫(蝌蚪)时期,一天可吃掉100多只孑孓,成熟后每天可吃掉害虫70多只。每只青蛙一年捕食害虫可达15000余只。青蛙的这些行为首先是可以帮助粮食增产,其次可以减少农田撒放杀虫剂,以保持绿色生态。
因此,人类有很多理由保护野生青蛙,但没有一个充分理由捕食青蛙。无论是华南海鲜市场还是新发地市场的疫情,都警示人们,海鲜市场、农贸市场是疫情传播的高风险场所,要尽可能地把好入口关,防止携带风险的动物、食品进入市场交易,这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本要求。
当然,在利益面前,难免会有一些商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而野生青蛙出现在市场上,也说明监管的确存在一些漏洞。这也提醒各地,尤其是有食用野味陋习的一些地方,要持之不懈地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执行和处罚力度。
由于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猎捕、交易、运输等诸多环节,所以这也需要多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密织监管之网,从源头上堵住非法野味交易与消费。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真正从制度上严控,强化监管职责,让捕捉、售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够持久形成震慑,扭转个别商贩的违法冲动,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一方面,要尊重自然法则,敬畏生命伦理,自觉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得看到吃野味不只给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带来风险,“野味链条”的存在也会给他人、社会带来额外的隐患;另一方面,要努力做一名城市的守护者,对售卖野生动物的商铺、餐厅,要及时举报,铲除捕食、买卖野生动物的“隐秘角落”。
保护野生动物,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如果说此前是一种“愿景”,那么如今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规则。监管部门、商家、消费者,对此要多些敏感、多些行动、多些较真意识,共同去维护这一共识。
□张田勘(专栏作者)
编辑:孟然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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