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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硕士招聘被拒,人才评价“唯学历”痼疾当除 |新京报快评

陈广江 新京报评论 2020-09-11


尽管当地知错认错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在“木已成舟”——既不补救又不追责的情况下,一句“考试组织人员不了解政策”,有些“轻”了。


▲资料图,来自新京报网


文 | 陈广江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期,有网友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内蒙古鄂尔多斯古杭锦旗和准格尔旗的教师招聘时,均被“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略感心寒。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人社局回应称,确实存在考试组织人员不了解政策的问题,但考试报名工作已结束,不能重新组织报名,对此表示歉意。

当地官方的道歉,重申了促进平等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今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鄂尔多斯在教师招聘中拒绝非全日制硕士报考,无疑违背了上述就业政策,伤害了部分考生的平等就业权。尽管当地知错认错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在“木已成舟”——既不补救又不追责的情况下,一句“考试组织人员不了解政策”,未免显得有些“轻”了,难以服众。

相关部门已认错道歉,但在网上,部分网友依旧力挺这种做法:“不承认非全日制学历很正常”、“教师招聘总要有个门槛吧”、“先把非全日制的水分挤一挤”……“非全”硕士的无奈和尴尬由此可见一斑。也难怪,连招考组织人员都不了解就业政策,就不能苛责普通网友了。

事实上,教育部早已发文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就是说,全日制和“非全”统一考试、统一入学,培养标准和师资力量也一样,二者主要区别不是含金量高低,而是学习时间安排不同。

值得一说的是,今年4月和7月,河南两位网友在政务网站留言,自己是2017级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咨询其学历能否得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可。有关省市教育部门的答复表示,其学历学位证书跟全日制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允许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

但从鄂尔多斯的情况看,要想扭转偏见、消除误解依旧任重道远。据报道,在今年就业季中,许多“非全”硕士毕业生遭到了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部分“非全”的研究生表示,他们以本科生的学历找工作还容易些,努力考取的硕士学位竟成了找工作的绊脚石,仿佛读了个“假硕士”。

“非全”制研究生求职之痛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就业歧视,也是人才评价机制“唯学历”痼疾。教师招聘更应注重应聘者的实际能力,不管全日制还是“非全”,理应给考生一个公平竞争、证明自己的机会。

保障“非全”研究生享受平等就业权,需高校、用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久久为功,努力改变这种“惯性歧视”,逐渐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各地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应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像本次事件,也应当作为“负面典型”、成为镜鉴。

□陈广江(职员)


编辑:胡博阳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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