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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150%收电费”,电价降费红利岂容截留 | 新京报快评

任然 新京报评论 2020-10-26


降电价举措在落实上不容“跑冒滴漏”。


▲当前,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步入“深水区”,更要在细节上“毫厘必争”,以最大限度保障所有市场经营者,都能轻装上阵。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 | 任然


某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的最新购电均价仅为0.48元/度,而供给商户却收取1.2元/度,加价幅度达到了150%;有商户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电费价格标准为1.6元/度,而这已经是经过两次加价的“三手电”……


近日,对青海省西宁市等地部分商业综合体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情况,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督查组进行了实地暗访。暗访发现,国家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但这样的降成本政策红利却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一些企业反映没有获得感。

    

降电价,是近几年各级政府为市场主体减负推行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18年开始,政府工作报告已连续三年明确要求降低工商业电价。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督战降低工商业电价等举措,要求已定的降费措施要“说到做到,落实到位”。

    

在这一背景下,仍有个别地方“我行我素”,无视降费政策要求和市场主体负担,无疑是顶风“违规”,理应严肃问责。这也再次提醒人们,不能低估一些降费举措在落实上“跑冒滴漏”的可能性。

    

就电价降费红利打折扣来说,显然要不同问题分类看待。比如,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商铺缴纳的电费标准是每度1.2元,由0.53元的电度电价和0.67元的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费两部分组成。而电力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这样涉嫌违法的做法,即便没有降电价要求,也早就该及时清理。

    

西宁市王家庄小商品批发市场,虽然2018年以来主动降过几次电价,但今年还没有按国家关于九五折结算电费的要求降价。这表明最新的降电价要求,在个别地方出现了执行上的迟滞现象。


当然,不管是哪种情形,都与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背道而驰。由此暴露出的种种乱象和偏差,也应让各级政府和部门意识到,为企业减负、落实降费要求,绝不只是发个文件、喊个口号这么简单,而应该环环相扣,做到“事前做好摸底,有针对性地清理一些机制阻力,事中执行监督,事后效果追踪”,方能确保降费减负红利不打折扣地输送到终端商家和企业手中。

    

降电价可能是“一分一厘”之事,但切切实实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负担,为企业减负就要有“精打细算”的自觉。个别地方对于降电价的动力不足,或与对降电价之于企业减负和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也不排除存在重大企业减负,而忽视小工商业主体负担的差异化对待现象。

    

这次督查出来的问题,就基本都发生在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这些商家对于地方的利税贡献,或许无法与某些大企业相比,可在当前落实“六稳”、“六保”的要求下,任何市场主体的负担合理与否都直接攸关社会的就业、消费活力,在降负政策的执行上就应该穷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公平对待。

    

国务院督查组专门对包括降电价在内的降费举措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是一种必要的纵向监督,也传递出国家对于降低企业负担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国家连续三年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强力敦促下,有些地方的市场主体仍未有“获得感”,也反映出部分降负举措的执行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实施监督力度。

    

也就是说,降电费红利被截留、出现梗阻现象,其纠偏理当要更高效;企业的真实心声,也不该只依赖于上级来“打捞”。地方层面对于市场主体的真实负担和压力,理应有及时、真切的感知。

    

□任然(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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