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式借贷广告”逾越了法律底线 | 新京报快评
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特征,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逾越了法律底线。
▲国内某借贷平台投放的“空姐配老汉”剧情式广告,曾引发舆论质疑。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 | 李英锋
订外卖借钱给你、打车借钱给你、做头发借钱给你、网购借钱给你、甚至追求对象也借钱给你,一段时间内,仿佛天下所有的人都想借钱给你——起码借贷广告给人的感觉是这样。“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据报道,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剑指被吐槽的“土味”借贷广告等乱象。
借贷广告满天飞,可以说已经渗透到了每一个消费环节。一些借贷平台或金融企业宣传推介贷款的手法,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主动热情的劲头无以复加,似乎借贷者根本不用为还贷操心甚至根本不用还,没有任何风险提示,一味宣传借到钱就是赚到钱。
这类借贷广告,多为情景融入式或剧情式广告,往往以故事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老汉借钱追求空姐”“农民工借贷15万元支付飞机开舱费”“去买小龙虾因为无力支付被嘲笑,摊主随手帮顾客开通10万元额度借贷”“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跑路不知去向,工人走投无路,路人甲随手帮工人开通10万元额度借贷”……这些漏洞百出、不合情理的借贷故事当然都是凭空虚构的。
然而,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在广告领域,不能随便讲故事,更不能编造故事。《广告法》就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将“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列为虚假广告情形。此外,还明确了广告代言人依据事实、法律和亲身消费体验推荐、证明商品或服务的责任。
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的特征,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借贷广告诱导人们负债消费、过度消费也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逾越了法律底线,明知或应知其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相关平台,要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承担连带责任;参与广告表演(实为代言、推荐)的人员也已经背离了相关法律的要求。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整治。2016年、2017年,原工商总局等部门就连续两年联合发文,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2019年,央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更进一步明确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等8个“不得”。
这就是从法律和监管角度,为借贷广告明确了红线,为违法借贷广告画了像。因此,针对当前形形色色的“表演式借贷广告”所呈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银保监会等部门理应严格落实治理要求,该约谈约谈,该查处查处,该曝光曝光,该警示警示,并辅以失信惩戒等措施,倒逼相关企业、平台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规范营销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借贷、理性消费。
□李英锋(律师)
编辑:何睿 校对:李铭
推荐阅读:
冰雪天法官骑骆驼上门办案,让司法更温情更有温度| 新京报快评
“每个班只准上一次厕所”:奇葩规定违反人性悖逆法律 | 新京报快评
赦免枪杀伊拉克平民的罪犯,特朗普与黑水公司关系有多深 | 京酿馆
饮酒后男生救同伴溺亡,是法定义务还是见义勇为?| 新京报快评
买卖“亲生关系”?司法鉴定公信力岂能用来“变现” | 新京报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