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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塑料袋收4元,别让外卖打包费成了“乱包费” | 新京报快评
“一份13.14元的奶茶,打包费竟要4元,而且送来后那杯奶茶外面就只有一个塑料袋。”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辽宁沈阳消费者张女士告诉记者,她通过外卖平台在某热销奶茶店总店买了一杯奶茶,发现被商家收取了打包费。之后,她翻看之前的咖啡、夜宵等外卖订单,也都被收取了打包费。
对于外卖打包费,消费者诟病已久,媒体也掀起过多轮舆论场的“口诛笔伐”。此前,“外卖2个馒头收2次打包费”“18块的麻辣烫外卖,包装要6块”等案例,都曾引起过舆论的广泛关注。
然而,有关外卖打包费的种种乱象,至今依然困扰着消费者,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据四川观察4月1日报道,针对外卖包装重复收费的问题,在相关案例被曝光后,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外卖商家不应把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打闷包收取包装费。
诚然,外卖餐饮属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外卖包装消耗了一定的成本,商家有收取外卖打包费的权利,也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自主定价不等于漫天要价,不等于无序定价,也不等于隐蔽、强制收费。
《价格法》明确: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由此而言,一方面,若一个成本极小的塑料袋,却要收消费者几元的包装费,违背了合理定价等原则。
另一方面,部分商家的外卖包装费,往往藏匿于外卖餐饮的整体价格之外,商家既不主动明示打包费信息,订单页面也不设置取消打包费的选项,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没有说“不”的权利,甚至不知道打包费的存在。
显然,商家如此收取打包费,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
外卖打包费不能成为“乱包费”,也不能成为任由商家任性“做主”的收费。外卖平台或相关行业协会有必要针对外卖打包费完善相关机制,明确打包费的收取范围、收取方式、定价标准等事项,并加强对商家的教育引导,要求商家规范经营,让消费者心中有数。
此外,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不妨多加关注,督促商家增强诚信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相关收费、定价行为,确保打包费成为公平、诚信、透明、合理的收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也维护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撰稿 / 李英锋(律师)编辑 / 刘昀昀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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