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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通知|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具体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协调监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

2.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3.“管理类联考”考生(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的复试,除上述“1至2”考核内容外,还需在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复试,除上述“1至2”考核内容外,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复试形式

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三、复试时间

学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2日,具体时间以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公布为准。

四、复试流程

(一)待复试名单公示

各学院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待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实施细则公布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在2023年3月27日前陆续公布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招生人数、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复试流程、复试内容、复试权重、成绩计算、排序办法、合格要求、成绩公示时间、申诉渠道和录取工作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材料审查

考生在参加学院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提交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③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④研究计划书(附件1);

⑤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⑨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⑩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学校研招办出具的《重庆大学2023年初试加分证明》原件;

⑪《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⑫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缴费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50元/人。由考生于参加复试前在所报考学院缴纳。

(五)复试

1.身份识别与信息核验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书面考核评语及是否通过考核的建议。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一般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应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考核。面试应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包括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其他

①“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及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请考生查阅所报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②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考试时间由学院自主确定。

(六)成绩公示

学院一般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专项计划、报考学习方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

复试成绩由综合能力考核(笔试和面试)成绩及其他科目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具体权重及计算办法由学院确定。

五、调剂

我校大部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生源充足。部分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开放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或国家调剂系统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相关要求。

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要求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调剂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合格且在调剂计划内的拟录取考生上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在调剂系统中锁定录取。

六、拟录取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成绩排序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考生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标准以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主。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

全校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方可视为正式录取。

八、体检

确定拟录取考生应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并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上传至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k.cqu.edu.cn)。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二)拟录取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纳入学院当年招生计划。

(三)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应及时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下载调档函或定向就业合同,完成拟录取相关手续。

(六)符合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考生请在2023年3月28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至指定邮箱(kwb101@sina.com)。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申请考生加分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项加分。

(七)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熟悉复试流程,如有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请及时与学校、学院沟通。请提前做好住宿、交通等相关准备。

十、监督申述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



十一、附则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我校研招办负责解释,与教育部、重庆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重庆市文件为准,敬请理解与配合。


特别提示:附件资料请于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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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排版|金宁

审核 |张福超、段笔馨

指导老师|张老师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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