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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永红:科技进步奖真的有意义吗?

2017-01-10 于达维 技术宅

1月9日,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获奖名单公布。赵忠贤、屠呦呦,大亚湾中微子试验、北斗二号卫星工程等300多项成果,获得来自国家的认可和嘉奖。


但是这种奖励方式,真的有意义吗?


正好看到梅永红在1月7日发表在网易上的一篇演讲,正谈到了这个问题。他所谈到的,就是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越位”、“缺位”问题,他提出的疑问,就是为什么政府热衷于“分钱”、“评奖”,但是却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做更多的努力?


这场活动是谈企业创新,担任过科技部政策法规司的司长,也担任过济宁市长,现在担任深圳国家基因库主任、华大基因农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梅永红,认为自己在企业创新面临的几个体制机制障碍上,比较有发言权。他说:


我以前在部委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后来作为市长是具体的政策执行者。我们一直在说,中国社会在转型,相比较前十年、前二十年,各方面都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也提出一个问题,究竟政府在管理理念、管理架构、管理工具上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至少在我看来,我们现在长期谈论的政府越位、政府缺位,依然是普遍存在的。


比如政府越位的问题。


我在科技部任职的时候就多次提出,为什么要让政府部门来分钱呢?为什么要让政府官员决定科技人员做什么具体的项目呢?政府本应该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但实际上政府掌握着大量的资金,从而可以直接决定着一个科技人员去做什么样的课题,能拿到多少科技经费,成果到底是多高水平,能拿什么样的奖励,甚至最终由此延伸到他到底能住多大房子、到底能拿多少工资。


如果说在计划经济阶段我们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今天我们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院所制度,要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为什么还依然乐此不疲地分钱呢?这个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呢?


记得我在担任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的时候,曾经试图对科技奖励制度有所触动。


我深知,这样一个奖励制度尽管有它的独特价值,但作为影响科技活动的一个重要标杆,其中确实存在着许多悖论。


但是,当我们做了很多基础性工作,比如中外科技奖励制度的比较,关于科技奖励制度的问卷调查,最后提出要对奖励制度改革的时候,发现阻力很多而没有获奖的成果反而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


这种阻力不仅仅来自于政府内部,尤其是奖励体系中的官员,甚至还来自于一些科技人员。从本质上说,这就是一个政府越位的问题。


比如 “科技进步奖”,究竟对科技进步有多大的作用?由政府来裁决某个项目是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真的有意义吗?事实上,我们看到不少获得奖励的成果,在市场和社会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政府认定获奖了,科技成果才有价值、有公信力了吗?


再谈谈缺位的问题。政府能不能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做更多的努力?能不能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降下来?如果政府这么做了,也许中国现在有一大半陷入困境的企业能够很快走出困境。


具体来说,土地成本能不能降一点,那是由政府决定的;能源成本能不能降一点,在当前这种经济形势下“三桶油”依然赚的很多;物流成本能不能降一点,中国的物流成本比欧美物流成本要多10个百分点,遍布全国的公路收费站让众多企业叫苦不迭;融资成本能不能降一点,欧美日本的融资成本已经降到零甚至是负数,我国从表面上看也已经不高了,但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税收能不能降一点,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减税,一定能够让众多企业渡过眼下的寒冰期。


总之,这都是政府应该做而且也完全可以做到的事,但我们显然还没有做到。


回到我们今天讨论的创新问题上。我们能不能为创新提供更多更好更低成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呢?以生物技术为例,我认为政府可以做很多事情。大家知道,21世纪必将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世纪。这个波澜壮阔的世纪,注定要比近代历次科技革命、工业革命更具有颠覆性和决定性。对中国来说,我们面临着太多机会,面临着在这个领域赶上甚至超越发达国家的千载难逢的机遇。


我们究竟以什么样的姿态来迎接这个全新的时代呢?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仍然存在着太多的困扰。


美国奥巴马在任期间,不断抛出生命科学领域的国家计划,如百万人基因组计划、脑科学计划、癌症登月计划、微生物计划等,举美国国家之力来推动这些重大科学工程,真正体现美国的国家意愿、国家意志,真正体现国家有效的组织。


但是我们呢?我看到很多的战略都是停留在纸面上,这个领域仍然是各自为战、一盘散沙。即使有了一些专项,也往往被异化为各单位之间的“分肥计划”——没有人会对最终的结果真正负责。我们国家的组织性到底体现在哪里呢?面对这样一个机会,如果我们现在还是处在小分队的阶段、游击队的阶段,我们如何跟那些本来已经走到我们前面的国家去比拼、去较量呢?!这就是典型的政府缺位。


后来他谈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并透露了凯赛案中的一些内情,他毫不讳言曾经为凯赛这家公司四处奔走,这是因为他实在看不下去,但是结果其实并不十分理想,因为有比他要强大的多的力量,左右着案情的进展。他说: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缺位也很突出,成为困扰众多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命题。这些年来大家一直谈论这个问题,但到现在也没有解决好。


我在担任市长期间,曾经深度介入发生在当地的一个知识产权官司,陪着被侵权的企业一路打官司,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我之所以愿意介入,一方面是因为我曾从事过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维护公道和法理,因为这个案子实在太荒唐,太歁负人


一个归国十几年的学者,穷尽智慧和身家投入技术创新,不仅研究成果被别人盗用,而且反过来还被别人追着打。官司打赢了,但我的心里并没有感到轻松。现实中类似这种情况可能还有很多,在这种问题面前我们的法律工具到底有多大力量?政府公信力究竟有多大力量?


现在大家越来越形成一个共识,认为企业家才是技术创新的核心。我的问题是,既然我们认可技术创新,认可企业家在技术创新的独特地位,我们是不是真正把企业家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来看待?现实情况未必是这样的,我们对企业家包容吗?我们包容的够吗?


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人都会有很多问题,尤其是在一个制度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家面对很多复杂甚至恶劣的环境,他们是在负重前行啊!


今天很多人只看到企业家的财富和光鲜。但是有多少人看到企业家捂着被子在哭?有多少人看到企业家走投无路时的场景?很多人对企业家吹毛求疵,计较企业家存在的各种不足和问题,却很少有人关心有没有为企业家提供一个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每一个企业家都是企业的灵魂,他们依托企业创造社会财富,提供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但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够吗?


在许多人的眼里,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不高,多大的企业家也不如当官的。我在地方政府工作期间,看到很多官员对企业家吹胡子瞪眼睛,那种高高在上的气势令人心寒。


有一次我召开一个慈善会议,召集当地一些非常有影响力、非常有爱心的企业家座谈。进到会场后发现座位分成两圈,坐在内圈的全部都是各个部门的局长、处长或科长们,而那些捐资百万、千万的企业家反而坐到了外圈。


我说,这是给谁开会呀?我是来跟企业家对话的,你们把局长、科长搁到里面跟我对话,我跟你们对什么话呀?所以我要求当场就把位子换了,把企业家请到内圈来。


举这些例子无非想说明一点,尽管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中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他们的社会地位与他们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是不相称的。


还有,对企业家或者企业来说,当前的竞争环境公平吗?今天我是在民营企业,一听到这样一个话题我都感到很敏感,我们现在真的公平吗?在很多领域,对民营企业仍然有歧视性的门槛,不少政策也有明显区别。


比如国家科研经费和科技项目,体制内与体制外、国企业和民企是对等的。有的民营企业做得再好,也只能扮演跑龙套的角色。去年我们华大和一个地方的国有控股公司产生经济纠纷,那个公司总共只有六个人,华大有五千多人。


但那个公司老总跟我谈到纠纷的时候说:“我们是国有企业,我们对国家和社会负责。”言下之意,华大只是一家民营企业,跟他们不在一个层次上。


我就在想,这样一家只有六人的国有控股企业,居然比一个拥有五千多人、在许多领域都走到世界前列的民营企业还有底气,他们的底气究竟来自于哪里?


现在人们对民营企业有一个新的称谓,叫非公企业。我真希望不远的将来不再有这类名词,希望这种名词尽快从中国的词汇语台上烟消云散。企业就是企业,为什么非要分成三六九等呢?凭什么民营企业就要比国有企业的地位低几分呢?没有公平的市场环境,没有应有的社会地位,我们的企业家不能够昂起头来,不能真正激发起他们创新的热情。


后面他还谈了投资环境的问题,就不引述了。


前几天听说,凯赛案的关键人物,当初盗取专利的凯赛技术总监已经被批捕了,但是相关方面让凯赛不要太高调。这或许就是梅永红所谈到的“打赢了官司”后的又一次胜利,但是为什么连梅永红都并没有感到轻松?


因为这样的案子还有很多,还有很多“越位”的手在左右着案子的进程。从这个角度上说,凯赛的胜利,或许只是一个个案,姿势盗取专利的企业背后的人已经不再具备“越位”的能力或者意愿。


或许可以这样说,什么时候政府不再热衷于“分钱”、“评奖”,不再热衷于“越位”的时候,踏踏实实的去补上“缺位”的课的时候,“创新型”国家自然而然就实现了。


上次写凯赛和梅永红的文章,被消失了,谁有兴趣的话,可以回复ks获取。



没有好处

谁想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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