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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局外人与院士的专利之争

2017-02-06 于达维 技术宅


一种技术,两个专利,是否有实质差异?是巧合,还是学术不端?

 


“你要知道,我们是清华大学,在北京做什么都比你方便的多,不知道你为什么一定要打这个官司。”当程玉明再次与清华大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对簿公堂的时候,来自清华大学的发明人对他说的这番话,让他觉得很不是滋味。

 

他觉得这句话既有忠告的意味,更像是一种威胁。他不知道这个官司会不会赢。之前他已经输过了两次,但是他始终认为,这项技术的专利权是属于自己的。

 

十年前,从事建筑行业的程玉明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发现一个现象,就是国家大力推广的热计量表非常脆弱,不能坚持过一个取暖季。于是他想了一个巧妙的方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后来他在朋友的建议下,先申请专利,又写了一篇论文。

 

没过多久,就有一些厂家来找他,商讨合作。但后来这些企业都不来了,市面上却出现了许多使用这种方法的产品。他觉得很奇怪,于是查了查其他人有没有类似的专利,发现就在他申请专利不久,清华大学就申请了非常相似的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江亿院士;而江亿恰好是他所投论文期刊的编委会副主任。

 

程玉明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对于暖通专业,他承认自己属于业余成材,而江亿则是中国暖通空调领域唯一的一位院士。尽管如此,在程玉明看来,即便找不到自己论文和专利被抄袭的证据,他都走在了诸多院士、博导等专业人士前面,这个专利只能是自己的。

 

他执意要申请清华大学的专利无效。他不讳言这是为了钱,他认为,专利的作用就是保护创新,让创新者得到应有的利益,

 

来自北京德和衡的姜寿辉律师代理了这个案子,他说:“从内容来看,清华大学与程玉明的专利有很大的相似性,从其撰写形式来看,清华大学的专利也根本不符合授权的条件”。

 

 

一个方向,两个专利

 

每年,当北京进入冬季供暖季,燃煤锅炉开始轰然启动,很多人在家里可以穿秋裤,甚至还要开窗户。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粗放的供热模式:居民取暖按照取暖季节天数和房间大小收费,跟暖气开多大没有关系。这既是能源的浪费,更加重了空气污染。

 

从多年之前开始,国家开始考虑改变这种粗放的供热模式,推行分户供热计量,让每一户居民为自己实际消耗的热能买单。

 

热计量表是一种直接解决方案,其原理就是计量进入用户的热水流量。但是由于热计量表需要在高温热水的环境中运行,对仪表的耐久性能要求很高,长期运行会出现堵塞、损坏现象,不仅导致数据丢失,更会影响正常供热。近年来各地虽然出台多种政策推进旧楼节能改造,并要求新建楼盘必须配备热计量装置,但收效甚微。

 

正是因为看到这一问题,程玉明想找到一种便捷的解决方案。2006年初,他出国时看见国外的公寓每户都有温控器,供热结算方式以楼栋结算和分户的温度控制为前提,就想到可以直接在温控器上安装一个计时器,通过计量累计供热时间进行热计量,简单、经济、方便、公平,能解决了其它热计量法的弊端。

 

想法成熟后,2006年7月18日,他申请了发明专利“数控供暖管理及计量的技术方法”,2009年被授权。他那时还不知道,2006年11月21日,清华大学也申请了一个的专利“一种同时实现热调节和热计量的方法及其装置”,两个专利都是通过对进入每户采暖系统的循环水进行通断控制,来实现室温控制,同时记录和统计各户电控阀门的开启时间,按照各户的累计开启时间计量分摊楼栋建筑的总热量。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称,这种方法解决了目前已有热计量和用户调节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安装方便、经济可靠,节能效果最大超过30%。

 

建设部科技司项目验收对此的评价是:“在供热计量技术路线选择上有突破性的进展,是这一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对我国的采暖节能和供热改革工作有重大贡献。”

 

目前,这种被称为“通断时间面积法”的新热计量方法写入国家《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目前,中国整个热计量产业,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的有大约200个公司,每年创造20个亿的产值。

 

谁的专利?

 

程玉明认为,这个一直被当作是清华大学江亿院士的发明,其实是他首先提出,并获得专利。 

 

网络搜索“通断时间面积法”,都显示这种方法由清华大学江亿院士提出,是目前国内供热计量改造的主流方法。

 

程玉明认为,他与清华大学交集,从2006年开始。2006年7月18日他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 8月10日投稿《暖通空调》杂志,10月份收到了退稿通知。此后他另投两家杂志社,11月确定全部录用,分别发表在《智能建筑》2007年第3期和《煤气与热力》2007年第7期上。

 

后来他发现,在他收到退稿通知一个月后,清华大学也申请了一种与他雷同的专利,发明人是江亿、刘兰斌、付琳,三人此后在《暖通空调》杂志2007年9月刊发表了关于这一技术的论文;而江亿从2004年开始,就一直是《暖通空调》杂志编委会副主任。

 

江亿曾经担任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系主任、建筑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主任。刘兰斌当时是江亿的博士研究生,目前是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

 

《暖通空调》杂志对程玉明论文的审校意见中,指出他的观点有几处不正确,并认为按照用热时间分摊的方法,并不能解决位置不利用户的不公平的问题。但是,在江亿等人2009年8月发表在《暖通空调》杂志的文章也提到了这三种说法。程玉明说,同样的观点,说法略有不同,我的就是不正确的,在他们那里怎么就是正确的?

 

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于,江亿是不是这篇文章的审稿人之一。

 

1月13日,财新记者为此联系《暖通空调》杂志主编杨爱丽,她说,查询过去的稿件记录,发现在电子系统中找不到了,在纸质档案系统中也找不到了,因此不知道这篇稿件的审稿人究竟是谁。


蹊跷的是,程玉明用于与《暖通空调》杂志社联络的电子邮件信箱一月初好几天都无法打开。邮箱恢复后,他发现2006年那封退稿的邮件,在邮件列表目录中的时间变成了2014年。幸好他已对这封邮件做过了截屏。

 

1月18日,财新记者收到江亿的邮件,说得到暖通空调编辑部的通知,终于找到当年的审稿单了,审稿人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方修睦教授。

 

而在程玉明看来,审稿人是谁并不一定能说明问题,更重要的论据是,不仅两篇论文观点相同,两个专利也高度一致。

 

程玉明提出,两个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采用相同的技术方式和手段,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甚至计算每户供热量分摊计量的公式也完全相同。

 

江亿和程玉明的专利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如何控制室温。后者是根据温差确定阀门的通断,然后将阀门开启时间进行累计;前者是根据温差计算出阀门在一个周期内的开启时间,根据计算开启时间进行控制,并进行累计。

 

这一区别体现在清华大学的专利表述中的这句话——“根据室温实际温度和设定温度之差,由内置的反映建筑热特性的控制策略计算出阀门开启的时间并进行存储,进而调节阀门通断。”

 

2008年6月18日,江亿等对其专利进行修改,获得授权。专利最后的表述为:根据室温实际温度和设定温度之差,按照内置的智能算法计算单个周期内阀门开启的占空比,进而按照该占空比控制阀门的通断。

 

江亿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开启时间和控制周期之比就是占空比,控制周期是根据房间热惯性决定,一般为15分钟到30分钟。

 

这一修改最终成为清华大学的专利被无效的理由,但是江亿认为不影响这项技术本身的原创性。

 

“我是从1999年开始关注这件事的,当时国家要求研究供热计量改革,研究怎么收费,避免过量供热。” 1月11日,江亿院士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叙述了这个过程:

 

2006年5月,当时人大财经委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团到吉林延吉,他看到当地居民的地板采暖采用通断控制的方法来控制温度,就想到这当作计量的方法很好,回来让博士生刘兰斌算算怎么做。然后找人研发装置;2006年11月他们开始在长春一汽宿舍对这一技术进行示范应用;2007年7、8月份做的第二批;2008年4月份开了鉴定会。

 

虽然不能证明江亿借鉴了程玉明的技术,但是程玉明认为,这自己的专利在先申请的情况下,清华大学的专利根本就不应该被授权。

 

两个专利是否有实质差别?

 

在第三次提出清华大学的专利无效请求之前,程玉明已经被驳回了两次。第一次是因为程序问题;第二次,专利复审委认为,清华大学的专利中提出的利用“智能算法”计算阀门开启时间的方法,与程玉明概念具有实质不同。

 

程玉明就此提出,如果这一“控制策略”构成专利的新颖性,那么就要在专利中对此进行表述;但是关于这一“关键”的“控制策略”相关步骤,并没有在江亿的专利说明书中记载。

 

庭审过程中,程玉明提出这一意见后,合议庭请清华大学对此做出解释,究竟使用何种智能控制策略去计算阀门开启时间?而后者则提出,如何计算的控制策略属于常识,领域内的技术人员都可以完成。

 

这就构成一个明显的矛盾:如果这个“控制策略”属于公知常识,那么把它加进专利中就不具有新颖性。当合议庭法官问清华大学的代理人:你们的专利中还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代理律师匆忙从专利表述中找了另外一句,说是无线控制。

 

程玉明又反驳说:不管是有线控制,还是无线控制,都是远程控制的一种实现方式,这和专利所描述的技术特征没有直接关系;即便有关系,清华大学也未在专利中表述。

 

程玉明提出,先确定时间再控制,而不管使用中的情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有可实施性。每个用户的使用情况千差万别,温差一样,房屋不同,使用不同,外界条件不同,开启时间一定千差万别,根本无法预先确定控制时间。

 

对此江亿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则解释说:不一样的房子,暖气的布置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根据相同的策略,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

 

他说,两个专利都算通断时间面积法,但程玉明的专利在专业上属于位式调节,和占空比调节是两回事,后者是江亿的发明。

 

在程玉明看来,清华大学的专利相对于自己的专利,区别就是无端增加了一些空洞的概念,比如智能算法、占空比、控制策略等名词。它们都缺乏具体内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即便存在占空比调节的方法,也属于画蛇添足。

 

杭州一家热计量设备公司的总工程师告诉财新记者说,根据他多年的经验,事先根本没办法计算阀门开启时间,因为实际操作环境千差万别。因此他们只是采用温控器和计时器,室内低于设定温度就打开阀门,达到温度就关闭,然后累计时间,“业内也都是这种方式,简单直接明了,一说就明白。”

 

他说,这种方法是业内用的比较多的一种热计量方法,对老百姓来说省钱了,对国家来说,也节省了能源。

 

但是对于这一技术的出处,他们也一直觉得是江亿提出来的,“毕竟是院士,很有权威,技术比较先进。”

 

北京乐福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郑仁博也告诉财新记者,他们主要是用位式调节的方法,而占空比调节的方法,听说有的公司也在用。该公司2012年被创业板上市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目前他们的通断法系列产品年生产能力达50万套。

 

财新记者辗转找到了曾经参与江亿在长春的实验的一位工程师——上海苏波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柳江,他们的产品就是使用占空比调节的方法进行热计量。据他介绍,这种方法控制温度比较精确,他们是在当年江亿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研发的。不过他们由于停滞过一段时间,刚刚开始重新做起来,业务规模还比较小。


关于占空比调节的效果,程玉明发现江亿的表述也是前后矛盾,在2009年8月的论文中,他们对2006年的实测描述是“从测试结果看到楼栋的总流量变化不大,水力工况平稳。但是在他们2007年的另一个发明申请“一种实现集中供热系统通断调节模式下水力均匀性方法”中却说“这种计算占空比控制阀门的方式水力状况会很不稳定。”

 

程玉明说,虽然这个申请未被授权,但是前后矛盾的说法,说明这种方法即便不是造假,至少问题也很大。

 


 

不自量力?

 

在2012年《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装置技术条件》国家规范出台后,程玉明研究了一年多,于2014年5月18日第一次以抵触申请无新颖性为由,对江亿的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他最大的理由是:清华大学的专利和自己的专利雷同,不具备新颖性。

 

复审委以此在2014年9月3日口审,江亿文章的第二作者刘兰斌出庭。口审环节刚刚开始,程玉明对刘兰斌说的一句话印象很深,


“这是我们一直研发的,没有请你们来这里,你们来是不自量力。”

 

最后复审委以没有提交证据文本为由,于2014年10月13日发文驳回程玉明的无效请求。

 

这只是程序上的问题,于是程玉明又于2014年10月28日第二次提出无效请求。2015年6月18日口审,刘兰斌再次参加出庭口审。

 

“这一次他比较客气,没有把我们看成是抢他们成果的人。庭审结束后主动与我握手,胸有成竹地离开。”程玉明说。

 

2015年8月14日,专利复审委以清华大学的专利中有“智能算法”,而程玉明没有为由,认定实质不同,驳回他们的无效请求。

 

2016年初,程玉明又找到北京多家律师所,希望继续以其他理由申请清华大学的专利无效。最后和衡律师事务所姜寿辉律师,愿意代理他的官司,以六项理由第三次提出无效请求。

 

2016年10月18日口审过程中,法官对于清华大学的专利中智能算法是否存在的质疑,这实际上已经从逻辑上否定第二场官司中复审委把程玉明驳回的理由。也就是说,这种没有任何表述的智能算法,并不构成两个专利的实质性不同。他觉得这次官司赢定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程玉明说,有无和解的愿望,谈谈条件。程玉明表示同意,但他说,要和解也要清华大学找他来谈条件,自己没法跟他们谈条件。

 

后来,程玉明接到过清华大学专利主管的电话,后者表示和解意向。程玉明提出,让他们承担官司的全部费用,以及按比例分享专利授权的收入所得。后来清华大学再也没跟他联系。

 

2017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姜寿辉律师发来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宣告清华大学的专利权(200610114686.2)全部无效。

 

决定书中指出,清华大学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中增加“占空比”“周期”等概念,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宣告这项专利全部无效;并不再对程玉明提出的其它5项无效理由以及证据加以评述。

 

程玉明说,这个判决虽然支持了他的请求,但也给清华大学留足了面子。

 

因为他对这一专利提出了六项无效理由,除了修改超范围这个低级错误之外,还包括没有新颖性、没有创造性、公开不充分、没有实用性、对权利要求限定不清等五项,如果没有这些理由,复审委也不可能抓住修改超范围这个低级错误不放。

 

尽管如此,程玉明表示,在目前的学术氛围下,这已经很不容易了,说明国家现在对于知识产权还是很重视的,而并不完全看重“学术权威”。

 

至于江亿等人的论文和专利与自己论文和专利的相似性,是否涉嫌学术不端,他希望中国工程院和清华大学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

 

但江亿还是坚持认为,专利虽然无效了,谁也不能否认技术的正确性。“只能说我们专利申报的方法不够严谨。”

 

他解释说,当时希望大家赶紧用,所以申请比较仓促;而且当时的博士生刘兰斌觉得说多了会泄密,很多关键点都没写,后来才把核心点加进去。但是一加出了问题,导致修改超范围。

 

对于这一决定,理论上清华大学还可以上诉。无效决定书最后指出,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他们起诉更好,到了法院很多东西就可以说得更清楚了。”程玉明对此并不担心。

 

江亿则表示,无意去纠缠这个问题,刘兰斌如果想申诉,就让他去申诉,“我有很多比这重要的多的事情要做。”

 


英雄不问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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