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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7-12-15 闽西日报

上杭县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问题

1.白砂镇长锦村党支部书记廖玉山将不符合规定的村民列为五保户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廖玉山将该村2户不符合规定的村民列为五保户,造成国家损失34000余元。2017年9月18日,廖玉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砂镇岭背村党支部书记刘阳锋将不符合规定的村民列为五保户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4月,刘阳锋将该村2户不符合规定的村民列为五保户,造成国家损失74000余元。2017年9月18日,刘阳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砂镇民政办主任张定元不正确履行农村五保户审核问题。2008年12月以来,张定元不正确履行农村五保户审核认定职责,致使白砂镇不符合规定的22户村民被列为五保户,造成国家损失68万余元。2017年9月18日,张定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太拔镇黄家村党支部书记黄忠洲伙同他人骗取造福工程款问题。2009年至2010年期间,黄忠洲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2万元,黄忠洲从中分得6250元;截留克扣补偿户造福工程补助资金3000元用于造福工程立项、验收伙食和礼品费用开支。在协助太拔镇政府实施黄家村造福工程过程中,徇私舞弊,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获得工程补助资金10000元,造成国家损失。2017年11月23日,黄忠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蓝溪镇觉坊村党支部书记廖育垣、村主任廖萍芳将不符合规定的村民列为贫困户问题。2016年2月至12月,蓝溪镇觉坊村党支部书记廖育垣、村主任廖萍芳将1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为贫困户,造成国家损失3.3万元。2017年12月6日,廖育垣、廖萍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基层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手中权力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群众深恶痛绝,影响较坏。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严肃整治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


来源:杭川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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