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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考改革”新政发布,这些方面有变化

闽西日报 2019-06-03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涉及千家万户。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卷面分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日前,记者对《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


改革目标

《意见》指出,这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为:

一是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是继续推行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三是2021年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考试科目

《意见》明确,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考试科目为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 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书面闭卷笔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设区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


考试分值


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分值由设区市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特点具体确定。


考试时间


《意见》提出,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


成绩呈现


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

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评价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科学合理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具体折算方案由各设区市确定。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要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

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


升学政策


《意见》要求,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


招生管理


《意见》指出,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各地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


规范加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得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


查处违规


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开足课程


《意见》要求,各地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闽西日报记者 曾志明 罗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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