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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企业 如何复工复产?导则来了!点击查阅!

闽西日报 2020-09-0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龙岩市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导则,全力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建设工程开工复工。


一、

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导则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成立工作专班。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本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确保应对及时、防控有序。


2.制定工作方案。企业复工前须向属地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报备,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员工健康防护规程,落实落细各项防护措施,做好员工、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管理工作。


3.加快组织生产。企业要用好用足省里做好“六稳”工作24条、推进复工复产21条、复工稳岗12条及市里做好“六稳”工作23条等政策措施,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力争尽早稳产达产。生产中遇到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用工、资金等困难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困难问题及时解决。


(二)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1.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员工来源地,分类施策、精准管理,省外返岩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一报备一告知一承诺”制度,入岩前可通过“e龙岩”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

(1)对人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尚未返岩的员工,通知其暂不来岩;已来岩的员工须从抵达居住地起进行留观 14日,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

(2)对从省外(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除外)返岩的员工,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 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应症状的,在落实封闭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3)省内员工无湖北(武汉)以及其他重点疫情地区往来史、接触史、无不适应症状的,可安排上岗,但必须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2.做好健康信息登记。企业要按“一人一档”要求,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上岗前14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进行体温等健康状况检测,并将检测情况每日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工作。企业安排住宿的,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了解住宿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加强宿舍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和宿舍卫生巡查,保持宿舍清洁、通风,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毒,配备洗手液等防范物品。员工在外居住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增强居家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及家人防护措施,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集中统一分类处理,不污染环境。


(三)确保物资设施到位


1.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应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2.设置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各工业园区可以统一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四)做好厂区防护


1.做好车间消毒防疫。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定期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开工前要对中央空调、通风扇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增加对电梯、卫生间、门把手、公用电话等容易发生疫情传播区域的清洗消毒次数, 每日不少于两次。对生产有密闭要求的车间,要考虑病毒传播的风险,专门制定车间防护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摆设和使用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严禁烟火,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有效使用。


2.加强作业人员防护。对作业空间小、工位距离近、人员密集高的工种,员工应佩戴口罩上班。企业根据情况调整员工工位布局,加大工位间距,避免工位过度密集,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 车间与车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尽可能减少接触。


3.做好场所通风换气。企业要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除洁净车间等必要场所外,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五)加强日常管理


1.规范人员出入管理。企业要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上下班时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不高于37.2℃的方可进入厂区。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厂区、宿舍区,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信息登记等管理工作。


2.加强员工就餐管理。企业必须切实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规,规范食堂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上岗前进行检查,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根据不同员工工作特点分时段、分批次用餐,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 引导就餐人员有序取餐、用餐,避免人员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说话。有条件的企业应提供快餐式盒饭, 实现简约配餐、分散用餐。未设立食堂的企业,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提供订制供餐服务。


3.尽量减少员工聚集。疫情期间,企业不得举行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减少员工省外出差,严防交叉感染。员工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尽量少出门、不聚会、不访友,严禁聚众打牌打麻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强化交通出行防护。分类引导返厂员工错峰出行,分批有序到岗。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返程的员工,行前14天内和在途中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安排复工。鼓励员工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做好车辆预防性消毒。员工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六)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健康防护手册等疫情防控资料,加强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科学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加强群防群治。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易燃易爆品(含酒精消毒用品)、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安全培训,防止忙中出乱,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二、

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商超、农贸市场、住宿、餐饮、快递送餐)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复工或继续营业。


(一)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


1.严格加强员工管理。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准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员工要及时报备,并按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


2.严格落实防护要求。所有进入商超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超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完善监控记录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对发现超过37.2℃的人员及时给予登记,以便溯源,积极引导到指定医院就诊。


3.严格做好消毒措施。按照防控操作流程,对经营场所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座椅、卫生间等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应关闭回风,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和部件更换。若在供风的范围内发现了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感染的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待进行消毒、评估合格后再使用。


4.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二)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1.加强防控宣传。通过市场内LED屏、公共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2.加强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准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人员要及时报备,并按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


3.加强人员防护。所有进入市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发现问题登记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市场内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要求消费者进入市场佩戴口罩。


4.加强“三清一消”。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休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下脚料、其它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及时清运市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公共区域地板、公共用品、卫生间等要加强清洗消毒,确保通风换气。


(三)住宿业


1.场所管理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毛巾、拖鞋、床上用品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梯扶手等应每日定时擦洗消毒。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设置独立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垃圾桶加盖密闭,及时清运。客房和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


2.设备管理要求。疫情期间,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应关闭回风,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和部件更换。若在供风的范围内发现了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感染的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待进行消毒、评估合格后再使用。


3.员工管理要求。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准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员工,要及时报备,并按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所有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饮水,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安排专门人员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并进行洗手消毒。


4.顾客、访客管理要求。在宾馆、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岗,有条件的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顾客、访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方可提供服务。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应立即进行信息登记,并引导到指定医院就医。如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的顾客,立即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不得带宠物到营业场所。


5.配套经营活动要求。疫情期间,暂停宾馆、酒店内文化娱乐、健身、保健、美容美发等营业。


6.应急管理要求。自查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发生疫情的企业,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四)餐饮业


1.服务方面。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增加打包外卖服务、线上平台外卖服务。餐饮企业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临街小餐馆、饮料店取消堂食服务,营业面积较大的经营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可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但顾客间距应保持在一米以上。


2.经营场所方面。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容器使用前后必须洗净、消毒。要求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场所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3.员工管理方面。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准返程返岗。员工每次进入工作区域前,必须佩带口罩、检测体温、洗手消毒。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员工要及时报备,并按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企业送餐员工要加强健康检查频次,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服从寄收地社区日常防控管理。


4.设备管理方面。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5.采购管理方面。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索票索证并存档记录。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畜禽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五)快递送餐业


1.快递公司和送餐用工单位应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教育职工尽量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快递和送餐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停止提供快递或送餐服务,用工单位应督促其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2.用工单位应为快递员和送餐人员提供足够的医用口罩和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送餐箱应保持清洁卫生,餐食不得遗撒,每日对送餐容器进行消毒,消毒时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3.快递员和送餐人员应采取不接触方式,如快递、外卖可以送到楼门口、小区门口由顾客自取,减少人员接触。

三、

建设工程开复工导则


(一)压实防控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要落实主体责任,牵头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共同参与,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企业开复工防控措施落实。各企业、各项目部要按《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及属地行业工程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防控方案,切实做到有效防控、有序开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项目规模(参照安全员)配备不少于2名防疫专管员,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工作。施工现场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人员配备一名,履行班组专管员的职责。建设单位要落实业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2.落实属地责任。工程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应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协助施工单位加强返岗员工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协调支持施工单位解决隔离、留观住宿等具体问题。


3.落实员工自我管理责任。全体员工要主动协助、配合、服从属地政府组织开展的身份信息核查、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市外员工入岩前,可通过“e龙岩”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如实报告入岩前14天内的健康状况及活动情况等详细资料。


(二)严格开复工条件


1.规范开复工申报。项目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履行好“一报备一告知一承诺”相关程序。疫情防控评估结果应报项目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行业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所在乡镇(街道),作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书面承诺。由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会同当地行业工程主管部门、卫健部门和乡镇(街道)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复工、不满足开复工基本条件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予以停工处理。


2.明确优先项目。紧盯省、市重点项目、城乡医疗卫生、教育设施和应急项目等重点工程,制订优先保障开复工项目清单。对优先保障开复工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分类指导推进。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工程,要特事特办、优先保障、立即开工;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省、市重点项目和城乡医疗卫生、教育设施,要重点保障、及时开复工。鼓励龙头施工企业带头开复工,科学安排施工工序,优先保障人工需求少、机械作业强的控制性节点工程。


(三)优化项目服务


1.加强招投标和审批服务。对于优先保障项目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工程建设相关审批部门对新开工项目要主动介入指导,采取合并简化审批环节、容缺办理、备案承诺等灵活方式,推动加速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邮寄,确保审批不中断。


2.加快项目竣工投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可不采用联合验收;无法办理竣工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向属地行业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经核查可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可先行投入使用。


(四)加强应急管理


1.实行建设工地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硬质围挡,关闭非必要出入口,并配备保安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严禁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同时,要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登记,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重大交通、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跨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可采取往返住宿地与建设工地“点对点”专车接送等方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设立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原则上每50个员工配备一间隔离观察室。
3.实施员工分类管理。优先安排省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上岗,省内员工无不适症状的可直接上岗。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原则上由施工单位通知其暂缓返岗,若现已返岗人员以及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返岗人员,应严格落实14日留观,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才可安排上岗;对从省外其他地区返岩人员,经向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行业工程主管部门报备后,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往返住宿地与建设工地应“点对点”专车接送。留观及自我观察期间,应按照“一人一单间”要求实行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并配备专人跟踪管理。
4.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鼓励企业对省外返岩人员进行CT和核酸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对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引导其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如为疑似病例,应立即送往定点医院隔离,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每日9:00、16:00点前向属地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疫情防控情况。


(五)抓好日常管控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健康防护手册等疫情防控资料,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疫情防控,加强群防群治。
2.注意用餐环节管理。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工地设立食堂的,应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3.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应每天对会议室、办公室、宿舍、卫生间、食堂、文体活动室、人员密集施工场所、公共厕所、公共澡堂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保持室内通风,确保环境整洁卫生;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尽量减少员工聚集。疫情期间,企业不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尽量采取电子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聚集性室内活动,严防交叉感染,员工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众打牌打麻将等。


(六)落实保障措施


1.保障防控物资。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对省、市重点项目筹措防护物资有困难的,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尽可能帮助施工企业协调解决。
2.做好居住保障。鼓励施工企业提升改造或扩建临时住房,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储备用地、闲置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鼓励周边各类空置用房租赁给施工企业作为员工临时周转房。


3.强化资金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施工的项目,达到疫情开复工防护管控要求的,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防疫措施费按实签证。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涉及价差按规定调整。建设单位要靠前服务,对工程款实行快审快拨,疫情期间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4.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要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已开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责并顶格处理。同时,要加强运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开复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易燃易爆品(含酒精消毒用品)、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休假开复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龙岩全媒体新闻中心、闽西日报新媒体中心联合出品

编辑:林加涛

检查:罗爱萍

审核:陈良锦

监制: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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