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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龙岩10条经典案例!这些“坑”你走过吗?

龙岩市全媒体中心 闽西日报 2021-05-02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020年中国经济走过了极不平凡的一年

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

在这样的关键时刻,

消费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


今天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021年消费维权主题为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作为消费大军中的一员

你是否买到过假冒伪劣商品?

被淘宝商家拒绝退货过?

上过虚假宣传的当?




如何避免消费的“坑”?

小编先带你

瞧瞧这10个经典案例及评析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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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发现,该淘宝店铺确实在其销售的商品链接网页上有标注“仅限今日”的字样,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同时,对于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12315服务台启动“诉转案”机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上述案例中,依据新修订的《消法》施行后的赔偿规定,经营者不但要退回29.9元的货款,还要增加赔偿。由于增加三倍的赔偿额不足90元,达不到最低赔偿额度500元,最终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500元。

  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作出了很大调整,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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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物流同意赔偿消费者400元,双方和解。

      广大消费者在托寄货物时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选择规范的快递公司;

      二是详细填写快递单,标明物品价值;

      三是快递前进行保价;

      四是先验后签,保障自身权益,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在收集好索赔证据的前提下,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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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不满六个月,举证责任在商家。新车不到六个月,存在异响,4S店要求车主找第三方鉴定,这个答复是欠妥的。因为在消费者购买机动车未满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时,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所以,应当是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向陈女士证明,其所销售的车辆不具备质量问题,而不是把证明责任推给陈女士,让她去找权威机构鉴定。

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后,应尽量保存与销售公司的所有沟通、交涉的文字、图片、音像、影像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留作日后的维权证据。要是碰到与本案类似的,像是空调、汽车、计算机等耐用品质量纠纷的时候,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选择的鉴定机构有疑虑,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来中立选择鉴定机构的话。那么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让消委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而这个检测、鉴定费用是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可以提供与检测、鉴定费用等额的送检商品或者价款作为担保,最终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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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陈女士表示其婚礼由于疫情的关系被迫取消,婚礼的取消必然导致婚纱租赁与跟妆服务的目的不能实现,故要求解除合同。婚庆公司方面认为,作为经营者其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且并未违约,与此同时,婚庆公司也为消费者采购了婚礼上需要的用品及必要的筹划工作,其表示不同意退款。

经了解,陈女士的婚礼只是往后顺延,并非取消,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婚礼改期,婚庆服务无法履行不可归责于婚庆公司,结合疫情特殊时期和防控工作的考虑,12315工作人员认为此种变化不必然导致婚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宜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诉求,经过12315耐心调解,消费者陈女士同意与婚庆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履行的时间。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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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商场为陈先生将手表维修好,并承诺再次出现问题给予更换。之后,手表再次损坏,陈先生让商场履行承诺。经调解,商场同意为陈先生更换表头(除表带的主体部分)。

根据《手表三包规定》“第三条:100元以下钟表商品三包期限半年;1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一年;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两年。第八条:三包有效期内,机芯出现同一性能故障,经维修配件二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给顾客调换机芯,如无机芯可调,超过九十天,应按顾客要求换货退货。”之规定,该手表价格27000元,三包期应为两年,消费者在投诉前已针对该问题进行过维修,商家应当按照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手表进行包修、包换。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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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要求,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并且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经调查,投诉人不论是购买时间还是行驶里程均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故障,应当由商家提供包修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该起投诉中,被投诉人称消费者未在店内保养,要求消费者交纳500元保养费后,再给予免费维修,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行为,工作人员对被投诉人违反三包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警告,责令被投诉人履行包修义务,为消费者免费修车。

关于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请谨记:保留好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申请补办。每次修理后,修理者应当对修理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的,消费者应及时拨打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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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酒店将30元退还给朱女士。

酒店和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消费者在入住宾馆或酒店造成客房物品损失时,赔偿标准并不能由宾馆、酒店单方面决定。赔偿价格应照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对于消耗品还应扣除相应折旧。

值得注意的是,外出入住酒店时,最好事前检查房间内物品,若发现有损坏物品,应及时向商家反映,避免在退房时产生纠纷。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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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龙岩某营业厅表示,因李先生所在区域信号原因导致上网卡不能正常使用,但因为李先生将手机私自拆卸,且在售后说明书上涂写,经向上级申请,得到的回复是无法退还,责任在李先生。但李先生称,因无法上网怀疑手机有故障才私自拆卸的,自己不承担责任。经调解,营业厅承诺,如果李先生能够找一张全新的说明书将手机恢复原包装样,可以为李先生办理退款。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的规定,消费者李先生可以要求该营业厅办理退货或换货,但是在不能上网的情况下,李先生没有按照手机使用手册要求而私自拆卸了手机,按照《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还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五款“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销售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在购买移动电话机时,在三包期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保管好说明书、发票等有关的凭证。

二、在三包期内不能私自打开手机的任何部位,一旦出现问题,销售者将不予退还。

三、手机三包期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计算。

四、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手机等物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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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致电12315投诉。但是许女士只能提供一张无记名健身卡,及与营销人员之间的私人转账,其它任何凭证及合同都无法提供。鉴于消费者无法提供任何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因此12315不予以受理。

  为此,龙岩提醒广大热爱健身的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健身卡时千万别贪小便宜,一定要注意:

  1、要确定这张卡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要确定这张卡是健身馆或健身俱乐部发售的,不是仿制卡。  

  2、购卡的方式有多种,比如面对面交易、网上交易。在确定买二手卡前,最好能与出售者到健身馆去验证一下,确定卡里的余额。如为网上交易,也应该联系卖家到实体店验证。  

  3、要确定卡的持有人是否为本人,或他人委托交易。不管是哪种情形,都应当到健身馆或健身俱乐部进行确认,当面修改信息,然后进行交易。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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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餐馆同意给予林先生适当的经济补偿款,但需要林先生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消费者林先生在餐馆内就餐时人身受损的事实清楚,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的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方有权就其所受损失得到合理赔偿。同时,林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其应对自己的伤害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完这十个经典案例

是不是有很多收获?

在日常消费中

一旦权益被侵害

要勇于求助12315

为自己维权


一个新的消费时代正在乘风而来

良好的消费新生态

将让每个人

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地

享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共同迎来成长的春天


—END—



龙岩市全媒体中心出品
策划:王沐
案例来源: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整理编辑:王沐 汤胜新
制图:汤熹
检查:黄清花
审核:蔡添高 谢津津 监制:陈燕棠版权归龙岩市全媒体中心所有,转载时请注明“来源:龙岩市全媒体中心”推荐阅读《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点赞龙岩!这件事,做得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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