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具体来看———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
聚焦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新业态,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探索通过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电子培训券。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人口流动调整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
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推动省级统筹,逐步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逐步消除性别、户籍、身份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对吸纳跨省域、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支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央视财经、国家发改委网站、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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