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这些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确保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涵盖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条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200元奖励;查获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第四条 奖励金的申请与办理。由具体办案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奖励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打击处理法律文书、呈报受奖群众举报、谈话记录、受奖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由新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统一建档汇总报分局领导审核发放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案单位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已核实或侦办的;
(二)举报人为公检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人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情况。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信息。
第七条 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第九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公布奖励标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按照要求及时申请上报兑现奖励,确保有奖举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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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公安分局:0597—110 0597—2239103
新罗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新罗”
中心城区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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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限放范围
新罗中心城区禁、限放具体范围:(1)东、东南至东外环、翠屏山、东宝山以西区域;(2)南至龙岩学院、仙宫公园、曲潭路以北、龙腾南路以西、榕树小区、志高动漫以北围合的区域;(3)西至西锦公园以西、西外环紫金体育公园段、龙门塔、北外环西段、莆永高速以东的区域;(4)北至龙州工业园硬质合金园、龙州工业园区、北三环、见龙桥、铁山佳苑以南围合的区域。
禁止在加油站、山林、博物馆、楼道、天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时段
2023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廿三)起至2023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在中心城区限定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1)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2)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3)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4)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5)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6)“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7)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8)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45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9)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10)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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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新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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