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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比“疯狗咬人”更可怕的是“遗弃疯狗”

2016-09-22 郭元鹏评论 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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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永安里、双井、劲松一带发生疯狗咬人事件。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警方正持续搜索无主犬只,受伤的10名伤者已送医救治。北京浩伟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正彬称,如若疯狗是被主人遗弃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9月21日《新京报》)


北京相关警方正在追查疯狗下落,尽量降低可再次伤人隐患。这个时候,也有人开始关注警方如何处理这只“流浪的疯狗”了。就有不少网友在新闻的跟帖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一定要严惩疯狗;一定要就地正法;一定要铲除危害。说了这么一圈子,表达的不过是一个意思,就是要铲除这只疯狗。人们对于疯狗的痛恨之情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仅仅击毙一只疯狗就是公平的吗?疯狗已经疯了,就和人患了精神病是一样的,疯狗对于自己的行为是不可控制的。


事实上是,网友的这些建议,警方一只是这样处理的。那就是找到疯狗,一枪击毙。不过,这不应该是正义的终点。因为,有些疯狗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流浪犬。假如说,疯狗咬人是因为流浪犬发病了,还是能够理解的。而并非如此,街头咬人的疯狗,在被主人遗弃的时候就已经疯了。是因为已经疯了,才被主人遗弃的。对于这种情况之下的“疯狗咬人”就不能等闲视之,就不能只是击毙恶犬。而是要找到其背后的主人。


2015年,贵州贵阳街头发生一起疯狗伤人事件。一位晨练的老人在公园里遇到了一只疯狗,疯狗将老人咬死。后来警察找到了疯狗,将疯狗击毙了。此后,这起事件就这样结束了。问题是,遗弃疯狗的主人不该被追究吗?目前,城市实行了严格的养犬登记制度,谁家有什么品种的狗,多大狗龄了,什么样的颜色,什么样的特征,都有详细记录。这种情况下找到狗的主人不是多么难的事情,只要多些细心就一定能找到疯狗主人。


现实生活中,一些养犬的市民是把狗当做家庭成员的,就像对待儿女一样的对待。这原本是一件好事情,这是对动物的保护,也是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秀美画卷。但是,一些人把这种爱变成了糊涂的爱。在发现家里的狗可能疯了之后,舍不得处理,而是偷偷运送到距离家庭较远的地方丢弃,让其自生自灭,美名其曰“给狗一次生存的机会”,岂不知这是对社会的深深伤害。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其第十九条规定,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很显然,故意丢弃疯狗就是违法行为。


狗主人在丢弃疯狗的时候,对于疯狗的危险性是有预见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丢弃疯狗,就应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疯狗伤人不能只是击毙恶犬了之,而应该让丢弃疯狗的人受到惩罚。


 |  郭元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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