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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了江歌十几刀的陈世峰,到底能不能判死刑?

2017-11-14 点击关注 新浪博客


   博主:还是老王(阅读量:10000+)


对于刘鑫,除了网络暴力,还能干啥? 


啥也不能干!


 1. 

大多数人无法像咪蒙那样动员更多人去签名,去日本给江歌妈妈寻找律师提供法律的援助,能做的大概只有一件事——绞尽脑汁把对刘鑫谴责的评论写得更加触及灵魂一些。

 

很多人都写过类似“不要考验人性,人性禁不住考验”的毒鸡汤,这回又都是一副痛心疾首,无语问苍天的悲悯样子。

 

因为他们觉得人性禁不住考验,所以就写出了《刘鑫,她不是罪犯,她只是一个不够勇敢的普通人》、《江歌遇害375天,躲在门后的刘鑫,是不是坏人》……看着这些文章,我都很担心他们字里行间的眼泪会把手机弄黑屏呢!

 

从目前的资料看,这事儿可能还有不详尽,不完整的地方,但对于刘鑫这个人,已经展示得很完整了。


法律定义的是罪人,道德定义的是贱人。好多文章都在拷问人性,但贱人的人性是不需要拷问的,需要的是拷打!

 

 2. 

人不能忘恩负义,不能见死不救,不能避大恩如避大仇……我们压根儿不需要再问什么关于人性、道德的问题,因为答案众所周知。


而至于刘鑫的各种“为什么”……


很简单。贱人总会有借口——我怕了;我懦弱;我胆小;我怂……贪生怕死是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人性;而事后所谓“无法面对”也是很多人可以共情的心理。所以,才会有后来那些站在道德低点的文章。更有人假借梁文道的名义发文谴责网络暴力,谴责武断,谈人权……看似高尚高明,但有没有想过,正是因为好人不再相信崇高,所以贱人会格外下贱。他们知道,好人拿他没办法。

 

我永远支持每个人都坚守自己的想法,但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冒天下之大不韪就属于人品问题。就像这次——我们尊重高尚的人性,不尊重卑劣的人性,无论她多合理。


 3. 

对于贱人,网络暴力是远远不够的,这种方式连肉体都不触及,更不要说触及灵魂了。但事实上,除了网络暴力,压根没有啥更好的方式。

 

有人说,对于刘鑫的网络暴力是不理智,不文明的。那什么是理智?什么是文明?是倾听一个贱人的借口就是理智了?包容人性的丑恶就是文明了?

 

人类的文明,难道不是一直都是与人性的丑恶斗争的结果吗?

 

当年小悦悦事件后,很多人呼吁对于“见死不救”立法,但有媒体采访了数十位法律专家后发现,他们众口一词地认为——没有必要。总结起来理由如下:

 

其一,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道德的病不能靠法律来医治;


其二,见死不救并非普遍现象,立法惩治见死不救缺少必要性;


其三,我国公众的道德水平尚未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水平,立法惩治见死不救时机尚不成熟;


其四,见死不救虽然在文字上容易表达,但在现实中却很难界定,立法难度高,司法难度大;


其五,立法惩治见死不救,不仅不能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还可能适得反,导致公众为逃避处罚而故意远离事故现场。

 

简直不可理喻,不知道什么叫做“道德的病不能靠法律来医治”?“见死不救并非普遍现象”?要多普遍才算普遍?什么又叫“道德水平尚未达到”?这逻辑是因为坏,所以可以坏吗?

 

 4.  

刘鑫应该庆幸她没有在法国。


在法国《刑法典》把“见死不救”定性为犯罪行为。


法国《刑法典》(1994)第223条第6款明确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难中的他人,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罚金50万法郎。”

 

第223条第7款又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

 

第642条第1款又规定:“在发生灾害场合或其他对人造成危害的场合,无合法的原因拒绝或怠于答复行政主管机关发出的要求的,处二级违警罪当处之罚金。”

 

 5.  

所以,当贱人用“我见死不救”犯法了吗,来为自己开脱时,作为尚有正义感的人们也只能用“网络暴力犯法吗”来回应。

 

至于适度的问题……当刘鑫家人说“你女儿命短”时,考虑过“度”的问题吗?刨去事实不清的是否锁门的问题。方歌最后可是流血过多造成死亡的,在身中十刀之后十几分钟里,她的同屋刘鑫没有及时抢救,也没有试图抢救。这时,刘鑫考虑过“度”的问题吗?在方妈妈多次要求见面却拖延了300多天才见面时,她考虑过“度”的问题吗?

 

至于方式方法……当没有其他办法的时候,能在网上说点什么就说点什么吧,也只有在说点什么的时候我们才能感觉到,自己的善良还栩栩如生。


   博主:新京报 (阅读量:50000+)


杀气腾腾的咪蒙,“燃”的可怕


这更像是一场极具煽动性的演讲。

▲公号咪蒙截图。


江歌一案,最近因为江歌妈妈和涉事人刘鑫的“出镜”,舆论喧嚣。


拥粉千万的自媒体公号“咪蒙”,也推送了一篇《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的评论性质的文章。其不仅有自己的叙事,还有自己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但这篇文章读来,实在“燃”得可怕。


 1. 

介入社会事件、公共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敬畏文字,同样是每个发言者最起码的自觉,这同样是一种道德。


暂且抛开这一事件,仅从文本来看,这样的写作方式,就已经失衡——从已曝出的事实中(并非全部的真相),拎出一个人所有的恶做主线,再围绕这条主线渲染另一个人极度的悲,这种双向情绪化的加持写作,最容易激发片面的情绪。


比如,咪蒙在文章称,江歌被害之后,刘鑫和她全家内心“没有一丝愧疚”,“没有一次反思”;再比如,视频里,刘鑫把江歌妈妈往自己身上揽,咪蒙称其是“想强行制造一个和解的画面”,这种偏执一方,绝对化、诛心式的定论,真的是事实吗?刘鑫全家的内心是如何被咪蒙轻易“洞见”的?


▲咪蒙公号留言截图。


此外,文中多次出现的“混蛋”、“人渣”,充满了粗鄙的情绪宣泄,这不是一个流量大V应有的姿势。


这更像是一场极具煽动性的演讲。我将场景置换一下:


现在就好比舆论抓住了刘鑫,她被绑到了台上,她的背后贴着“忘恩负义”四个字,脖子上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人渣”。这个时候,咪蒙跑到了台上,踮起脚尖、扯高嗓门指着刘鑫的鼻子,发表了一番激情亢奋的演说。台下的观众群情激昂,所谓的正义被点燃,热血被煮沸。然后,只需要一句口号、一句手势,刘鑫就可以被瞬间撕碎。


这便是可怕的现实场景,只不过它是在线上。理智往往在这种情绪的带动下崩溃,发展到另外一个极端。到最后,究竟什么才是恶,反而不那么清晰了。


 2. 

文字是刀,言语是剑。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轻易地、盲目地将这些刀剑对准具体的个人,它更多的应该是挥向强者和邪恶。咪蒙这样的文字里是带有杀气的,长期浸泡在这样的文字里,读者也是可以培养出杀气的。


或许刘鑫的做法足够可恶,但并不是邪恶。退一万步说,至少她不是凶手,至少她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哪怕她在道德上一无是处,我们真的可以以道德的名义判其十恶不赦吗?如果真的如此,法律何以没辙?


咪蒙一直在褒贬“理性人”,其实她在文章开头,就恰恰给出了一个绝对理性的选择题,这个选择题她引自知乎:


她的妈妈悲痛欲绝,你会怎么做?


1.迅速安慰她妈妈,表示自己就是她妈妈的第二个孩子,同时严惩凶手,报答好朋友的救命之恩。


2.迅速把她妈妈拉黑,欢天喜地地烫头发,买新的包,和朋友出去吃饭,自拍发朋友圈。如果她妈妈找上门来,就骂她女儿短命,撇清所有关系。


这样的选择,就是一种极度的理性模拟。暂且不说,两个“迅速”几乎没有常人可以做到(刘鑫也不是迅速拉黑),这种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价值判断,过于粗暴简单,是缺乏想象、脱离现实的。


 3. 

更可怕的是,这是一篇杀气腾腾的文章。在文章的最后,咪蒙号召大家签名支持陈世峰死刑。并称,听说之前日本有先例,有人死刑请愿人数多达33万,法院就判了死刑。现在支持陈世峰死刑的人,已经有29万了。


▲日本媒体报道本案嫌疑人陈世峰。


以咪蒙的粉丝基数和号召力,凑够这个数字很容易,但杀了陈世锋,大家真的就都痛快了吗?


杀人偿命,是我们朴素的、传统的价值观,一些国家的法律,也在践行着这一价值观。但也要看到,在有些国家,是没有死刑的,或者死刑并不是那么轻易判决。到底什么才是公正的审判,最终还是要在法庭上定夺,咪蒙直接在自己影响力巨大的公号里号召“处死一个人”,令人不寒而栗。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这个问题或许可以这样回答:除了上帝和法律,没有人可以制裁人性。


   博主:律师君众 (阅读量:50000+)


陈世峰到底能不能判死刑呢?


其实近年来日本国内对废除死刑的呼声极高,根据调查,“日本人口1.2亿多,1974-2013四十年间,合计判决死刑288人,实际已执行102人,年均不足3人。一审判决死刑后到最终判决,期间约十年。


死刑确定到实际执行又约十年。近年执行更少。”通常而言,日本仅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而且死刑从判决到执行又有漫长的程序要走,因此最后实际执行的死刑犯人数少之又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江歌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被判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2017年11月11日,在江歌遇害后的第374天,江歌母亲在东京都丰岛区池袋进行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签名活动在东京池袋举行了两天,很多自发组织的志愿者帮助江歌妈妈一起为女儿讨回最后的公道,更多的民众们希望通过签名的形式能让本案走向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杀人犯杀人偿命,受害人得以慰藉。


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或者说我们不知道是怎么样的情况下这样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我们用374天去杀死一个杀人犯”,究竟为了什么。




江歌妈妈在采访中的话值得我们思考“杀人犯只有在被判处死刑的时候,他才能够真正的理解生命的可贵,否则他根本不懂,生命的意义。”



对于江歌母亲而言,这一年不仅仅是年岁的更迭,更多的日历上一笔一划难捱的374天。案件在没有审理之前,我们都看不到最终结局,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个再悲伤不过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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