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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2017-08-16 萍乡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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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7〕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旅游强省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江西绿色崛起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提升旅游经济综合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以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推进旅游精准扶贫为抓手,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丰富旅游要素、形成特色品牌、完善旅游功能、优化生态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构建有吸引力、有竞争力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使之成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建设旅游强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指导、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合力推进机制。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不能“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依托资源禀赋和文化创意,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

  农旅结合,融合发展。用打造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用经营旅游的思路来发展农业,在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融入旅游元素,实现农旅深度融合、互动发展。

  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样板,辐射带动全省乡村旅游发展。

  精准帮扶,群众受益。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坚持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确保旅游扶贫精准发力,切实提高乡村旅游扶贫脱贫工作成效。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乡村旅游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政策体系,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实现乡村旅游产业规模明显壮大,全省建成10个5A级,100个4A级,1000个3A级,10000个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点,各设区市均有5A级、各县(市)均有4A级、各乡镇均有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点;实现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乡村旅游点的交通条件得到改善,服务水平、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得到提升,乡村旅馆、农家乐、渔家乐等民宿业得到发展,乡村旅游人才素质得到提高;实现乡村旅游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4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带动5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直接、间接受益农民180万人。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鼓励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乡村旅游工作,筹划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落实 44 34665 44 15265 0 0 3156 0 0:00:10 0:00:04 0:00:06 3155策措施,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旅游标准,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各类问题;旅游资源丰富的行政村可指定专人负责乡村旅游工作,因地制宜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和协会,强化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真正做到乡村旅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市、县〔区〕政府)

  (二)强化乡村旅游规划指导。坚持规划先行、开发有序的原则,不断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省旅游部门要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科学编制《江西省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规划》。各市、县(区)和乡村旅游重点乡镇,应当编制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专项规划。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规划应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市、县〔区〕政府)

  (三)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按照“乡村环境景区化”的标准,结合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抓好交通干道、旅游景区到重点乡村旅游点的路网建设,着力改善重点乡村旅游点的交通条件,到2020年,实现全省4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具有通行旅游大巴的能力,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提升乡村旅游可进入性。加快乡村旅游标识体系建设,完善旅游道路沿线导游导览图、旅游形象标识、景点解说牌、旅游区标志牌等乡村旅游标识体系,提高标识标牌布局密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旅发委,市、县〔区〕政府)加强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游步道、停车场、供水供电、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服务设施,支持重点乡村旅游点建设国家A级标准旅游厕所,鼓励农家乐、渔家乐等民宿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市、县〔区〕政府)加强乡村排污整治,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乡村旅游重点镇、旅游风情小镇和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按照经济原则,就近将产生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应防止贪大求洋和大拆大建。(责任单位: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市、县〔区〕政府)

  (四)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业态。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加强产品创意设计,积极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健康疗养、温泉养生、民俗演艺、农事节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的旅游风情小镇,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打造“红色乡村小镇”。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在邻近的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促进乡村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市、县〔区〕政府)

  (五)打造乡村旅游重点品牌。坚持以品牌引领乡村旅游发展,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思路,通过优化整合,构建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在点上,大力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农家乐、精品民宿、农家旅馆、农家餐馆等品牌创建工程;鼓励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以及现代农业庄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农户争创全国及省市县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在线上,开展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创建,根据季节特点和小长假时点分布,以点串线,有步骤、有重点、分时段打造和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在面上,重点培育一批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基础扎实、发展势头旺盛、示范能力较强的乡村旅游示范县。(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区〕政府)

  (六)拓展乡村旅游营销渠道。各地要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营销工作,将乡村旅游作为“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省市县旅游整体营销计划。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和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手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营销推广力度。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开展专业的市场营销和网络促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共建乡村旅游宣传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系列乡村旅游节事活动,实现“以节促游、以节富民”。(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县〔区〕政府)

  (七)规范乡村旅游标准体系。修订《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指南》《江西省乡村旅游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江西省旅游强县评定规范》和《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划分与评定》等乡村旅游系列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接待设施和接待服务等规范化管理,落实乡村旅游标准。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品质。(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实施智慧乡村旅游工程。大力推进“互联网+乡村旅游”的产业发展战略,建立智慧乡村旅游平台。鼓励各市、县(区)和旅游企业开发智慧乡村旅游项目,积极推进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向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延伸,高等级乡村旅游点要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鼓励乡村旅游企业、村镇、农户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推动知名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平台,完善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引导智慧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

  (九)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实施乡村旅游“四大”人才培养工程:开展领导干部研修工程,增强领导干部发展乡村旅游、推进旅游扶贫的责任意识,提高战略谋划、政策统筹、产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程,通过组织送教上门、培训考察等方式,提高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在项目开发、产品策划、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开展乡村旅游创客工程,创建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组织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人才资本向乡村流动,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开展乡村旅游智力扶贫工程,整合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专家与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市、县〔区〕政府)

  (十)建立乡村旅游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将乡村旅游安全纳入地方治安、消防管理体系和“平安乡镇”考核范畴,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乡村旅游地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开展监督检查,构建完善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游览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体系,保障旅游安全和游客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尤其是县(市、区)政府要将乡村旅游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探索构建乡村旅游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商务、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文化、市场监管与旅游、扶贫等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局面。各级旅游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纳入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与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改、财政、交通、国土、住建、市场监管、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好各级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通过旧房收购、土地复垦等办法,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积极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优化土地、消防、安全、卫生等各类许可证照办理程序,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奖励激励机制,构建多层次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三)整合资金投入。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助力扶贫攻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通过发放惠农卡、大额农户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形式,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建设和经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旅发委,市、县〔区〕政府)

  (四)强化协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发改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国土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用地的保障,引导乡村旅游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建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部门要优先将乡村旅游交通建设项目列入相关建设规划;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污染防治监管;文化部门要结合文化下乡、非遗宣传,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与乡村旅游的结合;人社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加强从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林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点的生态环境、水电供给、广播电视、通信等条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改善乡村旅游治安、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推进旅游扶贫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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