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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新疆一狗主人将同小区狗主人起诉法院。

2017-06-19 乌昌快讯


小狗打架,狗主人开战,被称为“汪星人”的宠物狗近日引发了一起官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某小区内,一大一小两只宠物狗,玩着玩着就动起嘴来,小狗不敌大狗,被咬伤致死。“受害狗”主人一纸诉状将“肇事狗”主人告上了法庭... ...




  2016年9月23日傍晚时分,王莉带着自己的爱犬妞妞和往常一样出门散步。妞妞身材娇小,性子温顺,一直紧随王莉身后。


  在王莉与邻居张新闲聊时,宠物狗大黑跑来与妞妞打招呼。


  大黑是小区宠物狗里的大哥大,60cm的肩高,30公斤的体重,叫声也很洪亮,号称“威猛先生”。因为其拥有自己出门遛弯,并能按时回家的技能,颇受小区狗主人们的欣赏。


  当天,大黑与妞妞在一起玩了起来。妞妞在前面跑,大黑在后面追,王莉以为它们在闹着玩没在意,与邻居闲聊起来。


  不一会,妞妞的一声惨叫,吸引了二人的注意,只见大黑追着妞妞咬。


  “妞妞被咬了,身上都是血。”张新在一旁大叫。


  王莉与张新赶忙冲上前,王莉将二狗隔离,张新则将妞妞抱入怀中。可大黑却不罢休,跳起来够妞妞的后腿,疯狂地咬起来。张新无法摆脱大黑的追咬,也担心自己被咬到,无奈将妞妞扔到了地上。



  小区散步的邻居都围了上来,在大家的帮助下,妞妞被救出。


  王莉抱起妞妞赶到宠物医院,医院诊断为:5处伤口、多处撕裂、多处肌肉破碎、睾丸破碎,立即进行了手术。


  事发到2017年1月,妞妞共进行了23次治疗。在妞妞治疗期间,王莉与大黑的主人赵军沟通,赵军支付了2100元治疗费后,对于王莉提出追加治疗费的要求予以拒绝。


  同年1月7日晚,妞妞被送往宠物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妞妞和我的家人一般,它被你的狗咬死了,你赔给我!”面对妞妞的离去和赵军的冷漠,王莉很难过。


  “我已经付过治疗费了,剩下的我不承担。”赵军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用。


  3月2日,王莉一纸诉状将赵军告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诉求赵军赔偿自己2.7万元赔偿,并赔礼道歉。


  经新市区法院审理查明,小区监控视频还原了被告饲养的犬将原告饲养的犬咬伤的全过程,撕咬过程中赵军不在现场,导致王莉饲养犬被持续撕咬,并且王莉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但该案中,赵军不存在故意的行为,故法院对王莉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赵军应当对其饲养的犬给王莉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月20日,法院判决如下,被告赵军支付王莉治疗费、犬只损失费共计8000余元,驳回王莉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王莉不服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新疆法制报》记者 任优 通讯员 李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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