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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3年!昌吉摄影师网购零件自己造枪,还卖给别人...

2017-06-29 乌昌快讯

新疆晨报讯(记者 钟强 通讯员 王尊)身为摄影师又是军事爱好者的昌吉市民庞某,控制不住酷爱枪支的诱惑,网购了各种零件在家中制造气枪并销售给他人,最终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案,被告人庞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网络图片)

据介绍,30岁出头的庞某是一名摄影师,特别痴迷于各种枪械,为此他在网上加入了几个军事群。在和网友的交流中,他也萌生了自己制造枪支的念头。2016年5月至6月期间,庞某通过购物网站分别在几家商店购买了用于组装气枪的零件,同时在网上和网友学习组装制造气枪的各种知识、经验,并很快自行组装成了两支能够正常发射钢珠的气枪。制造完没多久,庞某就以28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支气枪出售给同在昌吉的军事爱好者刘某(已判刑)。

之后他将另一支气枪以30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庞某组装并出售的二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装填钢珠且各机件完备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从不同的商家购买气枪配件,非法改装成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是制造行为,另外庞某将枪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但是因为庞某制造的枪支危害性较小,故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法官告诉新疆晨报记者,虽然庞某是因为个人的兴趣爱好制造枪支,但公民的任何爱好均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我国法律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提醒每位公民切莫心存侥幸而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新疆晨报

编辑: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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