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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昌吉市食药、工商、环保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取缔这些餐饮业!

2017-12-17 每日昌吉

为加强餐饮业整治,防止油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居民住宅楼底层、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有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在居民住宅楼底层、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开办餐饮业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药、工商、环保等部门将依法查处,予以取缔。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在居民住宅楼底层、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开办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须安装使用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且符合环保要求,允许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续证。


四、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五、有固定烧烤门店的合法经营业户,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在店内操作,且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六、城区和中心乡镇(集镇区)从事餐饮制作及加工的商户,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七、餐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并确保噪声防治设备达标。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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