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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都不知道

说到家产的继承

真的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什么?!

明明是独生子女

却也无法100%继承

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

事实果真如此吗?


辟谣!!!

特殊案例≠新政策


其实这篇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所以必须跟各位朋友说一声: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特殊案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所以仔细看看,这个案例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其实,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的确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专家建议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财产较多的人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有些事哪怕不愿提

小编还是得劝一劝

未雨绸缪的重要性

尤其是当爸妈的人

相关规范一定要

弄得明白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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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坊,综合自FM93交通之声、济南都市频道、江苏新闻

编辑:陆雪苑、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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