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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明天起上海将对逾期15日未缴纳罚单每天加处3%,教你如何不被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9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加处罚款措施的一些细节问题
小编再给大家梳理梳理
很遗憾,就在明天!2019年10月10日零点起。
很遗憾,不是的!加处罚款措施将从明天起正式执行。不论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是何时产生的,从明天开始进行处理&缴款,只要是符合逾期15天未缴款的情况,统统会被按照每天3%加处罚款。
问题三:加处罚款金额如何计算?
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接受罚款处罚后的15天内完成罚款缴纳,如果超过期限,从第16天开始,就将被加处罚款了。
如果一定要加上一个日期的话……
不论交通违法发生的时间是在10月10日以前还是以后,从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了罚款处罚开始计算,比如,2019年9月1日接受200元罚款处罚,应在15日内,也就是9月16日前缴纳罚款,没有及时缴纳的,从明天起将被按照实际的逾期天数加处罚款,也就是从9月17日起计算,有几天算几天,每天3%就是多罚6元,最多加处200元。
我知道你,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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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新闻广播,作者:刘小婷
编辑:汪双申、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