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天检课堂】性教育是生命教育的一部分,别让无知伤到孩子

2017-09-01 常州天宁检察

来源:检察日报

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过:“性教育首先是社会人格的文化教育。”从这个角度说,《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被家长“赶出”课堂是所有孩子们的悲剧。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的伤害,需要社会、文化、心理、法治等多方面卓有成效的建树,但我们首先要告诫自己的是——


远离性侵:别让无知伤到孩子。



To孩子:你的遭遇对你造成的重创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有些人能顺利走出来,也有些人不能,你要坚信,这不是你的错,不要自责,也别害怕,你还是那个好孩子,你的一生还很长,努力快乐,加油。

——苏老师


To家长:不要嫌孩子小,性教育要趁早。教育不仅仅是为了考学,还要教育他们基础的生存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孙雪梅


To全社会:性教育是生命教育的一部分,希望所有人都不缺失。

——黄莉莉


最近,儿童遭猥亵性侵案件不断被爆出,令人震惊:2017年8月12日,作家陈岚发布微博称南京高铁站一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段某某批准逮捕。


8月14日,网友爆料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入未成年女孩裤子内摸其身体。8月16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犯罪嫌疑人杜某已于16日上午被抓获。


目前,两个案件都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外,网红大V“90后创业者”许豪杰被豆瓣网友爆料创办儿童色情网站,贩卖儿童贴身衣物;同时又有网友举报某网站存有大量猥亵女童的视频……


一时间,关于儿童遭遇性侵的各种案件频频爆出,是此类案件突然增多了吗?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发布的《“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受害人778人(表述为多人受害但没写具体人数的,按3人计算),平均每天曝光1.21起。


不是案件变多了,只是随着人们意识的进步,公开场合性侵儿童的案件被公众曝光的更多了。但从数据来看,暴露在阳光下的犯罪只是少数,大部分性侵案件都发生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


遭遇性侵后果会有多严重?我国目前对于性知识的普及和防性侵教育的现状如何?作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可以为孩子们做些什么?司法机关如何应对把手伸向孩子的犯罪分子?检察日报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刻不容缓的严峻现实


上述南京和重庆的两起案件中,都有一个让人痛心的细节:两个孩子在受到侵害的时候,都是习以为常的态度,仿佛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并不在意。孩子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侵害吗?


“女童保护”负责人、凤凰公益主编孙雪梅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性教育在我国是比较缺失的,无论家庭还是学校。在发达地区,有意识的家庭会开展一些,但大多数家庭依然谈性色变,总体来说并没有系统的性教育可言。”中国性学会青少年专委会委员、卫生计生委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专家黄莉莉告诉记者:“如今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环境,客观地说比十几年前要好一些,但总的来讲还是差得很远。我们现在性教育很少,在小学能开性教育课的非常少。只是随机授课,没有系统的课程。性教育在中小学开展得很困难,我去的中小学相对大学来说少之又少。”


2017年7月20日,美国摇滚天团“林肯公园”主唱查斯特·贝宁顿在美国加州洛杉矶的住宅内自尽,年仅41岁。据报道,查斯特·贝宁顿幼时曾遭成年男子性侵,让他一度产生轻生念头。2017年4月27日,台湾作家林奕含在家中自尽,年仅26岁。林奕含年少时曾被一名老师性侵,在发表了一部以自身经历为原型的长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后,林奕含选择离开这个世界。


性侵儿童,是在对最没有反抗能力的群体施加暴力,这种伤害往往成为受害者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


孙雪梅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接触过遭遇性侵的孩子,“也有孩子会主动向我们倾诉。孩子们受到伤害以后心理上会产生一些变化,性格发生比较大的转变,更严重的除了身体还有心理上的伤害。他们中有的人因此改变了人生轨迹,一辈子走不出阴影。性侵对孩子身心伤害都很大,心理伤害会更大一些。”


林奕含在自杀前8天接受采访时说道:“这个故事,折磨、摧毁了我的一生。”


家庭与学校的性教育缺失,和性侵给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仿佛“前后夹击”,现实刻不容缓,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一言难尽的教育推广



2017年3月3日,微博营销号“李铁根”发布了一条微博:“李阿姨你怎么了李阿姨!!”配图是一名成年女性对一个小男孩说:“小军,你又长高了,你脱下裤子让李阿姨看一下。”众多营销号纷纷转发调侃“尺度大”“好污”。


这张图片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编写的儿童性教育系列教材《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完整的图片中,“小军”当场拒绝了“李阿姨”,图片下还配有说明“拒绝熟人触摸隐私部位”。然而“尺度大”的争议已经伴随着营销号的传播愈演愈烈,有家长随即向学校提出了异议,这部教材最终被“请”出了学校。


黄莉莉表示,在以往的授课过程中,当问到“提到性会想到什么”,孩子们对性的认识通常是非常负面的,大家想到的都是不好的事情,认为性是不可说的,淫秽龌龊的。


“联合国发布的性教育指导纲要对不同年龄的孩子接受性教育应该到什么程度都有很严格的规定。那套教材就是按照这套纲要来编写的。性教育应该从小开始,长大以后就会是很自然的过程,而我们现在关于性的信息一直是负面为主,仿佛打了一层灰色的底子。”黄莉莉告诉记者。


孙雪梅在采访中表示:“从性教育方面来说,目前推进还是有一些障碍,主要还是观念转变问题。那套教材本来很好,也是经过长时间实践的,但因为长期缺乏性教育,书中一些用词被认为‘尺度大’,引发争议。但性教育是一定要做的,只是教育的内容和过程也是循序渐进的,因为缺失太久,所以推进时确实要考虑实际,相信大多数人会逐步接受。”


课题组随后发表了《对〈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引发讨论的回应》,文章表示,课题组是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相关内容要求和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的六个关键概念,设计的教材内容。


文章提到,在中国,长期以来“性”都是一个禁忌话题。在家庭性教育缺失,学校性教育缺位的情况下,“我们真诚希望所有的父母、教师、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界人士能为儿童性发展、性教育提供安全、支持的环境,希望孩子能够基于科学、准确的信息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儿童进行性教育,这本身就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至于被质疑内容“敏感”,文章回应道,我们希望性知识能和其他科学知识一样,被自然、准确地传递给儿童,让儿童感觉到认识生殖器官,跟认识身体的其他器官一样。否则,当一个孩子遭受性侵害,他连什么地方被触摸都描述不清楚,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国际国内的性教育经验表明,让儿童说出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了解到自己诞生的过程,有利于儿童树立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意识。


家长的声音



在北京市海淀区一所高中任教的苏老师也是一个小男孩的妈妈,苏老师告诉记者,她在家庭教育中会用绘本或口头描述的方式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性知识方面的科普,比如认识性器官,男性与女性的区别。“另外我读过一些文章,说在孩子小时候,不要把生殖器官代号化。还会带着孩子阅读一些关于如何保护自己的绘本,并告诉他身体任何部位不能让别人随便观看触碰,爸爸妈妈也不例外。”但苏老师表示,“我所在的学校对学生并没有防性侵方面的教育,我认为让孩子和学生在课堂学习性知识,是完全可以接受且非常有必要的。”辽宁省凌源市的田老师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她坦言,在家庭教育中基本没有对孩子进行过性知识的讲解,因为不知道从什么方面如何给孩子讲性知识。“在防性侵方面给孩子讲过,不要让别人脱她衣服,摸她的身体和她的小屁屁。”田老师表示,可以接受让孩子在课堂上学习性知识,但是要有专业的老师指导,“像我们这种教文化课的老师没办法在课堂上给孩子们普及性知识。”她告诉记者,希望孩子在教育中明白什么是性侵害,在哪种情况下会遇到性侵害,还有如何让自己避免伤害,受到伤害后要如何告知父母,避免二次伤害。


黄莉莉在采访中表示:“家庭氛围是性教育最重要的环节,而学校老师是最可信赖的群体。一是需要国家统一把性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二是发展公益组织。比如荷兰等国家就有很多专业的公益组织,每年去学校讲几次课。培训老师也是很好的方式。希望每个教育工作者能够意识到,性教育是生活技能的教育,不是谋生的教育。”


司法机关在行动


南京火车站女童遭猥亵事件的后续发展令人心惊,案发后不久,网友在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亲的QQ空间相册里发现一些幼女裸照,部分照片还露出幼女的隐私部位。而8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与受害女童返回家中,当地妇联部门人员陪同左右,并不时为小女孩拍照。女孩家庭所在地河南省滑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现在网上的舆论对女孩的家庭和女孩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


而爆料人陈岚则收到了近千条的死亡威胁、诅咒及谩骂。受害女童的安置是否合理,犯罪嫌疑人家庭收养女童是否合法,至今尚无定论。


但是,在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方面,司法机关已经在行动。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一机制在国内是首创。


据该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将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教练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的性侵害。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时,《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对此评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是“已决犯”。犯罪信息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紧密相关的“公事”,且属已经公开的“公事”。慈溪此《办法》集中公开了之前已经公开了的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谈不上是对这些犯罪人员隐私权的侵犯。


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从最基础的方面做起:做足预防,保持警惕,守护孩子成长的天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