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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窃贼,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在警察局偷摩托



  

大胆窃贼,欲在警察局偷摩托

12月27日下午5点30分,金边市棉芷区,一名柬籍男子企图在宋仁积3分区警察局门前偷摩托,结果被警方当场抓获。

据宋仁积分区警方表示,嫌犯为恒宝拉,男,26岁,柬籍,是一名保安,被查获1个木槌、2个钳子、1把螺丝刀和1个钥匙扣等证据。

当地警察局长表示,事发前,警局里的警察发现上述嫌犯在警局前走来走去,行迹可疑,因此立即将其抓住讯问并搜身,结果发现上述证物。同时,嫌犯供称,准备偷走警局前面的一辆摩托。

目前,上述嫌犯已被关押,并等待依法处置。



  

抢劫前警长岳母,2飞车党落网


12月26日,2名柬籍男子涉嫌抢劫金边市菩森芷区前警察局长的岳母,结果被警察逮捕。

据了解,事发前,菩森芷区前警察局长的妻子开车送母亲去堆谷区吃粿条。不料,当其母亲刚准备上车时,却被5名分骑3辆摩托的飞车党抢走包包。



女儿发现后,立即开车疯狂追赶,最后在TK市场撞倒其中2名飞车党,并抓住移交给警方。

事发后,当地警方将2名嫌犯押送警察局,等待依法处理。

目前,菩森芷区前警察局长的妻子要求警方深入调查,以将其他嫌犯抓捕归案。




  

柬埔寨无抢劫罪,主席罪成最高判10年

12月27日,高棉奋起党主席William Guang与同伙被金边初级法院以“严重盗窃罪”等罪名指控,因为柬埔寨法律并没有“抢劫”罪名。

据了解,根据柬埔寨刑法第357条规定,“盗窃罪”基于使用暴力行为的加重情况,罪成可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1990年柬埔寨刑法第34条规定,曾有“抢劫”罪名,但是2007年,该法律被修改,而且“抢劫”罪名被以“盗窃”罪名取代。

据一名律师表示,目前“抢劫罪”与“合谋盗窃罪”是同一个意思,只是用词不一样而已,大部分柬埔寨刑法都是参考法国的刑法。由于法国的刑法并没有“抢劫”罪名,因此柬埔寨也一样。

除了被法官以“严重盗窃罪”提控外,高棉奋起党主席William Guang与同伙也被法官以第29条规定,以“合谋罪”、第490条规定,以“未经批准而持有或运输武器罪”,以及第629条规定,以“伪造公共文件罪”指控,如果罪名成立,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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