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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部分诈骗团伙躲在柬埔寨等国家
张义健指出,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越来越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个人信息的泄露,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牵线搭桥”的便利,特别是在投资理财杀猪盘案件、冒充领导、快递物流类等诈骗案件中,实现了精准锁定诈骗对象的精准诈骗。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双重发力,具体而言:
一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物流信息、贷款信息、交易信息、婚介信息等要予以重点保护。
二是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要“一案双查”,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并依法予以追责。
三是对于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的黑灰产行为明确禁止,规定了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强调在反诈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保障反诈工作,本法对实名制、依法收集、使用有关信息等作了规定,这其中也有如何保护的问题。对此,本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明确规定,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获取的有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5日介绍,随着打击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
一是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近年来,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挑战。
二是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超过50种。
三是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公安机关在通讯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
四是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诈骗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目前在柬埔寨、菲律宾、阿联酋、土耳其、缅北等国家和地区,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中国民众实施诈骗活动。
以上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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