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诈重点人员,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医保财政补贴等”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等地公检法部门集中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其中,泉港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泉港分局于5月18日联合发布通告称,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人员,自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或户籍地人民政府、村级(社区)组织,回国自首的,可以视情形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上述通告所指的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即在境外,尤其是缅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泉港区籍人员。澎湃新闻查询泉港区下辖街道、镇公开信息发现,泉港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18日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通告称,为从源头防范泉港区人员外流出境犯罪,敦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结合泉港区实际,特制定了该措施。
上述通告罗列了九条针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及其亲属的惩戒措施。比如,措施二称,“其(涉诈重点人员)本人不予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措施,若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取消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措施六则专门针对涉诈重点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措施九提出,“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其个人的朋友、同学、亲属微信群等进行精准曝光,在城乡、闹区区域和学校张贴确定为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通告,电视、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开。”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明介绍,现代刑法理念倡导罪责己身,反对株连无辜他人,哪怕是犯罪人员的亲属。并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涉诈重点人员”仅仅为犯罪嫌疑人,对其权益的限制应当限于其本身,并且以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度为限更为妥当。澎湃新闻注意到,泉港区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福传泉港”5月26日就集中发布了一批下辖多个街道、镇的涉诈重点人员信息,分别以最低500元/条、最高50000元/条的奖励公开征集线索。*投稿、广告、爆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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